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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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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做出如下决定:

 一、不减持的决定

 自2015年7月1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目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的决定

 自2015年7月11日起12个月内择机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前述增持的股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等事项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8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免税业务已缴增值税款退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经本公司申请,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免税业务已缴税款退税额77,397,323.15元。2015年9月份不再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的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入账后,将相应增加2015年度利润77,397,323.15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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