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0日、2015年7月7日及2015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5-017号、临2015-018号、临2015-022号、临2015-032号、临2015-050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1534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公司债券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10月29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70%。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