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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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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9日。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5、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12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下午17:00,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3。

 2.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00至2015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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