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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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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吴廷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连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 重要事项

 1.4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财务状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5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涉及诉讼在报告期的进展情况

 ■

 1.6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5年7月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苏豪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苏豪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本公司100万股,增持后共持有本公司4,466,561股,直接持有本公司1.81%的股权。

 1.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勇峰

 日期 2015-10-29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5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一亿元设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2011年9月爱涛文化出资2,000万元与其他股东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的江苏紫金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文交所”),持有其40%的股权。2012年11月,紫金文交所引进新股东并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同时更名为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交所”),爱涛文化按持股比例增资8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变更为28%。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省文交所。具体方案如下:

 1、将已投资的省文交所28%的股权按照评估值3,80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

 2、将上述省文交所28%股权之转让资金,及原计划投入但未投入省文交所的7,200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1,002.4万元,用于暂时补充爱涛文化所需的流动资金。

 因文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发松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临2015-05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临2015-05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司部分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

 同意将公司位于钓鱼台131号房产、小火瓦巷75号房产、拉萨路5号一楼房产、江宁工业园同夏路51号土地和公司持有的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5%的股权、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1.18%的股权作为贷款担保,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贷款相关的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1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临2015-05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5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

 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外部环境的客观变化和公司内部自身发展的需要所致,变更的理由合理、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转让和变更所得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爱涛文化流动资金,可降低其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5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亿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732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参与投资的“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交所”)。具体方案如下:

 1、将爱涛文化已投资的文交所28%的股权按照评估值3,80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

 2、将上述省文交所28%股权之转让资金,及原计划投入但未投入省文交所的7,200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1,002.4万元,暂时用于补充爱涛文化所需的流动资金。

 以上简称为“本议案”、“本次变更”。

 因文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发松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爱涛文化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一亿元设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2011年9月其出资2,000万元与其他股东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的江苏紫金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文交所”),并持其40%的股权。2012年11月,紫金文交所引进新股东并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同时更名为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交所”),爱涛文化按持股比例增资8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变更为28%。

 截至本次变更,爱涛文化计划出资1亿元,实际出资2,800万元。因多种原因未投入到位的7,200万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和金融创新的鼓励和扶持,使得各种交易场所层出不穷、良莠不齐,但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以及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市场缺乏规范性,风险逐步累积,各类违约风险事件增多,特别是“泛亚”违约风险的爆发,给市场敲响了警钟,这也使得管理层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大多数投机性质的交易场所将直接面对存亡,拥有更大的政策性风险。同时,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趋势、资本市场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等因素影响,行业短期爆发性增长难以持续,增速将逐步回落。

 省文交所项目经过几年的经营运作,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按计划投入到位,致使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效率较低。考虑到行业现状和公司实际状况,转让所持股权,适时退出可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同时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可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

 三、详细介绍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爱涛文化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受目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爱涛文化的融资环境比较紧张,此举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及时落实新的募投项目,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王跃堂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现状和公司经营实际所作出的合理决策;

 2、爱涛文化将所持省文交所28%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文化集团,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外部环境的客观变化和公司内部自身发展的需要所致,变更的理由合理、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转让和变更所得资金用于补充爱涛文化流动资金,可降低其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2015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5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8%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评估值3,802.40万元。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共2次,关联交易金额17,642.09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拟将所持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交所”)28%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转让价格为评估值3,802.40万元。

 因文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文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4.02%的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

 注册资本:36053.84万元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宇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国有资本经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文化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为366,941.01万元,净资产为174,224.8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302.53万元,实现净利润7,593.66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所持的省文交所28%的股权。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省文交所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受让。

 (二)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9月9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钓鱼台3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闻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文化艺术产品及创意设计、网络文化、软件、动漫网游产品及其他文化产权及版权的登记代理、交易服务,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并购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会展服务,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及咨询,商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的零售、代理知识产权、股权、债券、物权权益交易,商标在注册代理、专利注册代理,黄金白银制品销售,人才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执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14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的《爱涛文化产业拟转让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8%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440号),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省文交所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3,580.00万元,其28%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3,802.40万元。

 本次转让价格即为评估值3,802.4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和金融创新的鼓励和扶持,使得各种交易场所层出不穷、良莠不齐,但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以及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市场缺乏规范性,风险逐步累积,各类违约风险事件增多,特别是“泛亚”违约风险的爆发,给市场敲响了警钟,这也使得管理层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大多数投机性质的交易场所将直接面对存亡,拥有更大的政策性风险。同时,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趋势、资本市场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等因素影响,行业短期爆发性增长难以持续,增速将逐步回落。

 省文交所项目经过几年的经营运作,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按计划投入到位,致使部分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效率较低。考虑到行业现状和公司实际状况,转让所持股权,适时退出可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同时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可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公司将及时落实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与会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王跃堂先生及第八届董事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如下:

 “1、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现状和公司经营实际所作出的合理决策;

 2、爱涛文化将所持省文交所28%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文化集团,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转让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因本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2次关联交易。

 1、2015年5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将所持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2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关联方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以金陵小贷公司在2014年12 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评估基准日其20%的股权价值为 6,251.99万元。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2、201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摘牌受让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拟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受让关联方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受让价格不高于挂牌价11,390.10万元。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该股权还处于挂牌期,公司还未履行摘牌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及2015年1-9月财务报表;

 (五)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888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025-52278677

 传真:025-52278488

 联系人:曹橙、郑艳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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