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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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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海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预付账款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02,967,736.90元,增幅108.28%,主要系新能源汽车项目增加预付材料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73,169,373.94元,增幅116.73%,主要系公司处置沈阳公司土地及房产增加应收土地房产等转让费用146,549,485.37元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92,912,279.97元,减幅62.63%,主要系本期将持有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减少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403,931,131.20元,增幅55.32%,主要系黄海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鸭绿江大桥口岸项目、丹东车桥研究院项目建设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89,554,730.64元,增幅270.68%,主要系公司增加预付土地款所致。

 应交税费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33,458,469.88元,减幅65.45%,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40,325,616.12元,减幅78.76%,主要系公司200,000,000.00元短期融资券到期还款影响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86,182,987.27元,减幅32.47%,主要系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常州黄海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本期营业收入较同期减少626,741,056.39元,减幅20.86%,营业成本较同期减少546,576,338.78元,减幅20.94%,主要系集团客车板块和乘用车板块销售减少影响所致。

 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减少15,227,737.10元,减幅64.64%,主要系销售收入减少影响所致。

 本期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56,853,152.21元,减幅32.64%,主要系受销售收入下滑影响,销售运费及出口费用相应减少影响所致。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45,600,740.76元,主要系同期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因存货对外出售结转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所致。

 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减少98,725,505.36元,减幅41.08%,主要系同期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发展基金1.6亿元结转收益影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6月1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和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21.194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660.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70.423%股权、对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巅、李海阳和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以下简称“承诺人”)于2012年11月1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2、承诺人保证将促使本人和本人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曙光股份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承诺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曙光股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承诺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4、如曙光股份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承诺人及/或控股企业与曙光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将亲自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曙光股份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曙光股份来经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阳

 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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