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树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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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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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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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增减变动较大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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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影响。
2、应收票据:主要是本报告期票据方式结算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相应增加以及新能源车辆补贴未到位影响。
4、预付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新能源订单增加关键零部件资源储备相应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6、存货:主要是本报告期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以及增值税留抵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投入增加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增加影响。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是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11、应付票据:主要是本报告期采购量增加所致。
12、应付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订单增多引起采购量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5、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6、预计负债:主要是本报告期预提三包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17、资本公积:主要是本报告期溢价发行股票增加资本溢价所致。
18、专项储备:主要是公司按上年度营业收入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增减变动较大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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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订单增加影响。
2、营业成本: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对应营业成本增加影响。
3、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值税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远期结汇产品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主要是上年度处置新疆房地产公司股权导致两年投资收益差异较大。
8、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上年度处置新疆房地产公司土地导致两年营业外收入差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增减变动较大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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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及收到的其他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借款增加所致。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该等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7,947,019股新股。2015年9月23日,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规定缴纳了认购款,分别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6,556,291股和41,390,728股股票。2015年10月12日,本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5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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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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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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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