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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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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50.38%,主要系分配股利、新厂投资建设及投资云南罗普斯金门窗公司所致;

 2、应收票据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40.5%,主要系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所致;

 3、应收利息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55.01%,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38.84%,主要系利用暂时闲余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项目到期赎回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07.66%,主要系本期配制新色系氧化槽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45.65%,主要系本期确认搬迁收益结转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83.95%,主要系设备预付款到货结转在建工程所致;

 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38.68%,主要系确认铝期货持仓盈亏所致;

 9、应付票据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600万,主要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72.96%,主要系本期计提年终奖所致;

 11、应交税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86.66%,主要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55.85%,主要系确认搬迁收益所致。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7.32%,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64.39%,主要系确认铝期货投资平仓盈亏所致;

 3、营业外收入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27425.14%,主要系确认搬迁收益所致;

 4、所得税费用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5.76%,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5、净利润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8.64%,主要系本期确认搬迁收益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5.98%,主要系本期销售量下降且生产成本上升导致营业利润下滑、缴纳的增值税较上期增加、及上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转出收到利息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8.9%,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新厂投资建设、铭德铝业购买土地、及投资云南罗普斯金门窗公司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8.73%,主要系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1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公司老厂区将实施整体搬迁,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动迁安置办公室拨付的第一期搬迁补偿款人民币 281,717,104 元。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 年 7月3 日公司收到第二期搬迁补偿款人民币 70,429,276 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4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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