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闻掌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爱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予以受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仍处于中国证监会材料审核及反馈过程中。

 2015年1月,公司启动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07号)核准,公司已于2015年7月29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并于201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15年7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截至本报告日,员工持股计划仍在逐项筹备中。

 2015年9月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注①2007年12月26日,公司向原控股股东美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美都集团及其关联方对《避免同业竞争函》进行了修订,并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2、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除贵公司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同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函。避免同业竞争函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在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不以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对上述内容亦予以确认。”

 注②2009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09年6月17日股份发行结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闻掌华先生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自本承诺出具日起,闻掌华先生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不再以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2、美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除美都能源外从事房地产的企业)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主要内容:“自本承诺出具日起,本公司(指美都集团)及控股子公司(除美都能源外从事房地产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注③闻掌华先生于2013年7月3日与公司签订《符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约定:“乙方(闻掌华)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注④为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发行人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公司于2014年5月7日,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里披露并承诺:“公司承诺,若未来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出发,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必要的回购,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承诺,届时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注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主要内容:“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因持有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通过出售、转让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获取利益。”

 注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主要内容:“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照原计划继续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闻掌华

 日期 2015-10-30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