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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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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述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自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丽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变动超过30%)情况及原因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媒体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这其中涉及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万江分厂于2015年3月17日收到东莞市环保局送抵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5] 137号)》,生益电子已于3月18日已向东莞市环保局提交《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5] 137号)的申辩报告》。此后,生益电子及东莞市环保局先后委托三家检测机构再对废气进行检测,三家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均显示生益电子万江工厂所排废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没有超标,原监测过程由于监测方法的技术缺陷,无法有效辨识超标污染物与其他物质,造成超标的误解。因此,东莞市环保局撤销了对生益电子的行政处罚并于2015年10月15日向生益电子出具相关证明,证明生益电子万江工厂2015年至今未受到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且监督性检测结果达标。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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