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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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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宇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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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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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2015年7月8日首次增持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15,2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8%,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72,092,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83%。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7,841,43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2.55%。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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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系本期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出资杭州益润宏瑞投资合伙企业所致。

 (3)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部分店面及品牌装修工程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主要系租入资产装修摊销陆续到期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为2014年年终奖,于2015年2月发放所致。

 (6)应交税费减少系期末应交未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低于年初所致。

 (7)应付利息增加系本期借入银行贷款计提未付利息所致。

 (8)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影响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9)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租入资产装修摊销陆续到期及工资薪酬减少所致。

 (10)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借入银行贷款发生贷款利息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系上年同期售出已提跌价存货所致。

 (12)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电力改造政府补贴所致。

 (13)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报废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职工薪酬、租金、物业费、修理费、能源消耗等费用减少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出资杭州益润宏瑞投资合伙企业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借入银行贷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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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君

 日期 2015-10-30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无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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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主营商品销售,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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