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怀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 1501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15年4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228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海润光伏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立案稽查的事项,稽查通知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对海润光伏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埋委员会2001年12月22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埋》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9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5)。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并对江苏证监局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真整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以此为戒,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6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6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