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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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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韶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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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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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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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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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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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正在筹备之中,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天然气置换煤制气工作已经全面结束,煤焦化业务也自2015年9月30日起全部停止。目前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相关信息公司将会进行及时、充分、完整披露。

 上述事项详细情况,请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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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焦化产业停产并退出公司经营,其资产减值对当期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2015年大幅亏损,具体亏损数额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即时公告。

 焦化业务投运已近三十年,工艺设备、设施老旧,又地处市区内,周边已形成商住区,环保压力严峻。同时,受宏观经济影响,焦化行业产能过剩,已陷入全行业亏损状态,公司焦化业务已连续三年出现巨额亏损,此业务停产将为公司卸下由此带来的亏损包袱。

 焦化厂现有土地为公司所有,公司将尽快完成该宗土地转让工作,完成后将计入当期损益;现有焦化业务经营资产将通过报废、出售等方式处置。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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