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傅跃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艳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秀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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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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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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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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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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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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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588万元,较期初增加33%,主要是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增长及部分商场回款延迟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3,798万元,较期初增加44%,主要系下属各单位本期预付待摊的租金、物业费及工程款等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16万元,主要是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超市改造工程款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7,887万元,较期初减少56%,主要是发放上年末预提的年终奖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5,671万元,较期初减少35%,主要是本期末销售较上年12月份销售下降导致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减少所致。
(6)应付股利期末余额15,875万元,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下属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应付外方股东红利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600万元,较期初减少38%,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下降,相应各类银行卡手续费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191万元,较上期减少69%,主要系上期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比本期多2,850万元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165万元,较上期增加394%,主要系比较基数小。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44万元,比上年同期少流入4,704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实行资金银行存管制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下降,存管资金相应转回,以及销售下降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出为2,463万元,较上期少流出3,244万元,主要系上期下属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后续款项款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出为13,876万元,较上期少流出6,250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2,000万元,上期取得借款增加2,000万元,以及上期下属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1亿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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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跃红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5-022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5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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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1-3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5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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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