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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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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邓天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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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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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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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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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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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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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长百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及2014年6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14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提交的《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通知书》;201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2015年 1月 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15年2月4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年第 11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2015年 2 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5年3月23日,完成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3月27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登记手续;2015年4月29日,完成配套募集资金之新增股份登记手续;2015年10月26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给本公司现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各1000万股长百集团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事宜;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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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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