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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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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淑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9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变更为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详见201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和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的公告》。

 2、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旧名,现已更名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杰投资”)正在筹划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4日起停牌。201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旻杰投资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部分股权转让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情况说明暨复牌公告》,旻杰投资正与柏宜照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转让股份的比例约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0%-15%左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8日起复牌。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旻杰投资的通知,旻杰投资与柏宜照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就广电电气股权转让事宜的谈判,由于双方在转让价格等相关协议条款上的分歧未能达成一致而宣告终止;另,旻杰投资与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同行”)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旻杰投资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的1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2%)转让给华信同行。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年10月22日, 公司于上述媒体及网站分别披露了旻杰投资和华信同行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ZHAO SHUWEN(赵淑文),控股股东旻杰投资

 承诺内容:(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广电电气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电电气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和间接控制/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广电电气进行同业竞争,本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电电气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连带的赔偿责任。(3)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广电电气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或本人构成广电电气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函对本人持续有效。

 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时间:2012年7月3日;期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实际控制人期间。

 2、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ZHAO SHUWEN(赵淑文),控股股东旻杰投资

 承诺内容:我方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方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我方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我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时间:2012年7月3日;期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实际控制人期间。

 3、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旻杰投资及实际控制人ZHAO SHU WEN(赵淑文)女士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广电电气股票。

 以上承诺,报告期内在严格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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