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进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华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书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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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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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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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超过3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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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主要是期末套期工具无效部分的公允价值浮盈较上年末增加。
2、应收账款减少,主要是总部及下属子公司龙橡公司收回了部分上期的销售货款。
3、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贸易类子公司和农资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胶工借款及金橡公司支付民营胶收购站用于收购民营胶借款增加。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子公司物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陆航摊销房租及办公室装修等费用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下属子公司东橡公司本期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
7、长期应收款减少,主要是子公司物流公司融资租赁车辆款分期确认收入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农业发展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增加。
9、固定资产清理减少,是上年末在清理中的固定资产,本期清理完毕。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是贸易类子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1、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本期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新增银行借款。
12、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主要是期末套期工具无效部分的公允价值浮亏较上年末减少。
13、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因采购橡胶产品,本期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14、预收款项增加,主要是贸易类子公司预收的橡胶产品销货款和农资公司预收肥料款增加。
1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职工薪酬为当月计提下月发放,上年末受橡胶冬管验收结算等因素影响,计提的工资较本期末增加。
16、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母公司上年末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已于本期汇算清缴完毕。
17、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增加,应付利息相应增加。
18、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是东橡公司资金池往来款增加及农资公司收到预售农药保证金增加。
19、应付股利减少,为下属子公司林产集团应付海南省国营西培农场木材加工厂股利已经于本期支付。
2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为子公司物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陆航公司已于本期归还银行借款。
21、长期借款增加,主要是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本期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新增银行借款。
22、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是套期工具期末持仓浮动盈利增加,导致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23、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是套期工具期末持仓有效部分的浮亏较上年末减少。
24、未分配利润减少,主要是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橡胶行业不景气,胶价一路下滑,前三个季度经营出现亏损所致。
(二)损益项目变动超过3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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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本期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基地分公司支付的青苗赔偿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3、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期末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递延所得税变化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超过3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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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当期收回了部分应收款项,同时因橡胶市场行情低迷,贸易量减少,致使购买商品支付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下属子公司东橡公司本期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使本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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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受天然橡胶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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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4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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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9日
至201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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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近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海南橡胶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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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1月17日17:00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 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9309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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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4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3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期货套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现就海南橡胶四届九次董事会《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以往为公司审计期间,都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马龙龙、毛嘉农、胡秀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