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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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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起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俊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宏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在计算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每股收益时,将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发行的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5年4月21日发行的美元永续债和2015年8月20日发行的优先股,自起息日至2015年9月30日已经孳生但尚未宣告发放的利息合计约为3.79亿予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新签合同额情况

 ■

 注:受益于公司大海外战略的稳步实施,公司所有业务板块的海外地区新签合同额为 1,019.34 亿元(折合美元约为 165.98亿美元),占公司新签合同额约为 24.76%。其中,基建建设业务中海外工程的新签合同额为 915.89亿元(折合美元约为 149.13亿美元),同比增长31.40%,占基建建设业务新签合同额约为26.37%。

 3.2.2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公开发行1,349,735,425股A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4,999,999,99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64,034,779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约479,268.37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约13,704.1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了银行手续费支出)。

 3.2.3 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发行日:2015年1月5日,起息日期:2015年1月6日,实际发行总额:30亿元,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4.70%(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发行日:2015年3月3日,起息日期:2015年3月4日,实际发行总额:30亿元,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4.60%(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CCCI Treasure Limited在境外发行不超过11亿美元非次级担保永续证券,证券的初始年利率为3.500%(根据证券的条款及条件,自2020年4月21日(包括该日)起每五年年利率将进行重设),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21日和10月21日,自2015年10月21日起支付(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第一期的数量为0.9亿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第1-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5.10%,并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00bp,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第一期优先股于2015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2015年9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中交优1,证券代码:360015(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5-06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召开程序及参加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H股中文)》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H股英文)》,同时授权董事会秘书对上述文件予以最后完善、定稿和发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建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岳阳城陵矶新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投资)向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投资)协议转让其所持岳阳城陵矶新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新港)56.55%股权,收回中交投资投入该项目的资本金及资金成本16,459.35万元、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34,622.96万元,并以5,000万元入股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港投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占港务集团出资总额的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2.3166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的相关公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对二级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93.3435亿元通过向公司二级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到各二级子公司,再由二级子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补充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营运,具体增资金额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5-06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8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亿股优先股,优先股二期发行0.55亿股,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4.89亿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0月19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9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专户余额为54.96亿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项目、河南省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项目、海南省海口港马村港区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海南省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一期起步工程项目、318国道湖州南浔至吴兴段改建项目、270省道邳州北段项目等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用于补充工程承包项目的营运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建中、丁勇才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临2015-066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231,664千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8号)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交建”)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亿股优先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总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首期发行9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0.20亿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9.80亿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080号验资报告。第二期发行5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0.11亿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4.89亿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0月19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9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4年11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三类项目:

 单位:亿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明细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82.3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8,231,664千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于2015年10月30日出具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600号),认为本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中国交建使用募集资金8,231,664千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31,664千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31,664千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600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5-06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监事会认为: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

 2. 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能够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并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精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已经募集到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82.32亿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本公司同时公告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31,664千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对二级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93.3435亿元通过向公司二级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到各二级子公司,再由二级子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补充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营运。同意公司及各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二级子公司签署《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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