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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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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继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正丰泰能实业有限公司、张并伟合同违约,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506号),一审目前正在进行中,尚未判决。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及药品批文评估作价333万元与其他合作方共同组建慈象药业湖北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潜江市杨市办事处章华南路特1号,注册资本833万元,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40%,为第一大股东。慈象药业湖北有限公司目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因医药企业相关申报和审批工作尚未完成,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中珠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2016年1月14日前)不得转让。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未发现违约情形。

 2、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中珠控股公司股份,并在合适的时机拟考虑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未发现违约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84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控股”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珠控股所持潜江制药5%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珠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制药”)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中珠控股拟引进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方向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方向医药”)进行合作,同时将中珠控股所持潜江制药5%股权转让给新方向医药。

 本次交易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对潜江制药进行审计,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将以潜江制药本次审计后净资产的5%协商确定。审计报告经双方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新方向医药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中珠控股指定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中珠控股所持潜江制药5%股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详见《中珠控股关于转让所持潜江制药公司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珠控股受让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中珠控股拟受让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建材”)所持珠海中珠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1%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以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的实缴出资50万元为定价依据,1%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50万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对外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中珠控股受让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股权受让的独立意见。详见《中珠控股关于受让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85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券简称: 中珠建材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86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所持潜江制药公司5%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

 交易金额: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具

 体股权转让价格将根据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计后

 净资产的5%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中珠控股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制药”)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中珠控股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方向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方向医药”)于2015年10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中珠控股所持潜江制药5%股权转让给新方向医药。

 本次交易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对潜江制药进行审计,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将以潜江制药本次审计后净资产的5%协商确定。

 2015年10月30日,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珠控股转让所持潜江制药5%股权的议案》。该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珠控股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潜江制药公司5%股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完成后,潜江制药仍为中珠控股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新方向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6号九州通大厦19层办公9-11、20层办公10-11;

 法定代表人:周业斌;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医药技术开发;农林畜产品、天热植物提取物批发、零售;农产品初加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食品经营: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1日;

 股东情况: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67%,张千33.33%。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及其下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中珠控股所持潜江制药公司5%股权。

 1、公司名称: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3、法定代表人:陈旭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冻干粉针剂(Ⅰ车间Ⅱ车间)、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栓剂、酊剂(外用)、搽剂、灌肠剂、涂剂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塑料包装用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7.营业执照注册号:429005000029945;

 8.成立日期:2009年9月18日。

 中珠控股持有潜江制药92.5%,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潜江制药7.5%。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股权:潜江制药公司5%股权。

 2、转让价款: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将以潜江制药本次审计后净资产的5%协商确定。

 3、支付时间及方式:

 1)协议签订后,新方向医药公司安排人员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双方认可后,股权转让价格以本次审计后的净资产额的5%确定。

 2)审计报告经双方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新方向医药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中珠控股指定账户。

 4、权益归属

 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审计报告确定内容之外的债权债务,中珠控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权益;因股权转让之前的事由引发的目标公司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珠控股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珠控股不再享有已转让股权对应的权利,不再履行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义务,由新方向医药享有对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5、相关费用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潜江制药承担。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将以潜江制药本次审计后净资产的5%协商确定。截至2015年9月30日,潜江制药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992万元。

 五、本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无其他安排

 六、本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事项及解决措施

 中珠控股对潜江制药公司的股权转让后,潜江制药仍为中珠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的担保事宜仍由担保方继续履行直至担保期限结束。

 七、标的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潜江制药为中珠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八、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是为提升潜江制药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引入新的合作方将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及整体发展计划。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中珠控股转让潜江制药公司5%股权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87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所持珠海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股权 。

 ●交易金额: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50万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中珠控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控股”或“公司”)拟受让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建材”)持有的珠海中珠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1%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以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的实缴出资50万元为定价依据,1%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50万元整。

 2015年10月30日,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珠控股受让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的议案》。该股权收购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与股权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股权受让的独立意见。

 中珠控股受让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1%股权完成后中珠正泰公司将成为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对外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受让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拱北迎宾 1081号中珠大厦614室

 法定代表人:李剑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日期:2010年11月3日

 工商注册: 440400000254762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五金、百货、机械设备、矿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发、零售。

 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为中珠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5日

 工商注册: 440400000329548

 住 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红旗村宝兴路119号103室

 公司经营范围:医学、医疗及相关高科技投资;医院管理;医疗设备及器械研发,一、二、三级医疗器械销售;医疗研发中心;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中成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健康管理咨询;自有设备租赁;融资租赁。

 股东情况: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受让股权对价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珠控股支付股权对价款50万元。

 2、中珠建材收到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中珠控股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权益归属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中珠建材不再享有在目标公司中的已转让股份相应的任何股东权益,中珠控股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盈亏风险。

 (三)相关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中珠正泰的股权进行调整,受让完成后中珠正泰成为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范围和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中珠控股受让中珠建材所持中珠正泰公司1%股权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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