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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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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文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6.9亿元,较上年同期0.06亿元下降约116%。主要是因为新疆水泥市场产能严重过剩,需求萎缩,水泥销量及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导致利润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滑。

 ■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5-035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阿拉尔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议案》。同意由天津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团、四团等股东共同投资在新疆阿拉尔市设立新疆阿拉尔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股本结构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天津银行持股占比40%,出资额2000万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7%,出资额350万元;其他企业(3-4家)、自然人持股占比43%,出资额2150万元;村镇银行职工持股占比10%,出资额500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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