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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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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张杨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胡煜女士代为表决。

 1.3 公司负责人钱永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兰英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卓华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进入三季度,本集团各项业务继续按计划稳步推进,按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2,345,765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58%。

 其中,收费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716,274千元,同比增长约3.84%。第三季度,沪宁高速公路日均流量约为78,926辆,同比增长约6.64%,其中客车流量同比增长约10.57%,继续表现良好,货车流量同比下降约4.57%,与上半年相比,下降幅度已有所收窄(其中受宁常高速分流影响的沪宁高速公路西段货车流量降幅已由上半年的12.24%减少至6.54%),导致第三季度的通行费收入同比也实现正增长,增幅约1.20%。

 三季度配套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485,772千元,同比下降约19.4%,主要是受油品零售价格下调影响,油品销售量同比基本持平。地产业务本季度同城光明捷座项目交付,结转收入约人民币 132,865千元,同比增长215.18%。广告及其他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0,854千元,同比下降约6.23%,主要是广告业务同比略有下降。

 第三季度,本集团营业成本约人民币1,175,704千元,同比增长约0.9%;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937,350千元,同比增长约4.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740,409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1.47%。

 2015年1-9月份各路桥项目日均车流量及日均收费额数据

 ■

 2015年1-9月份,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6,656,432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0.26%。其中,实现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4,844,915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67%;配套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413,288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17.63%;地产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62,085千元,同比增长约76.53%;广告及其他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6,144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6.18%。

 业务成本方面,1-9月份本集团累计营业成本约人民币3,230,212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5.14%,其中除配套业务成本受油品价格下行影响同比下降约17.68%外,收费业务成本、地产业务成本、广告及其他业务成本同比都有所增加,增幅分别约为5.25%、26.33%及23.69%。

 1-9月份,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2,847,923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1.84%,由于上半年新收购子公司宁常镇溧一次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1-9月份,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467,109千元,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4897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192,245千元,同比增长约18.96%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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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5年9月6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撤除312国道沪宁段戴家门、奔牛、望亭和古南等4个收费站,提前终止本公司对312国道沪宁段的收费经营权(含2012年已撤除的站点),收费经营期截至2015年9月15日。提前终止收费经营权的相关经济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312国道沪宁段的管养移交手续。

 2014年度,上述撤除的312国道沪宁段4个收费站的通行费收入占本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67%,312国道沪宁段提前终止收费经营权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营业收入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有关312国道沪宁段提前终止收费经营权的经济补偿、管养移交事宜,目前正在商讨与进展中,一旦明确本公司将另行披露。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永祥

 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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