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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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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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槐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100%,主要是收党政搬迁项目及水岸晴沙项目工程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2.50%,主要是收回南充4个项目及江西丰水湖公园等工程款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827.27%,主要是支付南充4个BT项目等工程苗木款及工程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48.81%,主要是支付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购买土地款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31.43%,主要是施工量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4.04%,主要是摊销北京分公司及洪尧园林公司地租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100%,主要是公司进行园区改造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30.17%,主要是公司各基地进行改造整修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40.87%,主要是新增委托贷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100%,主要是公司开具承兑汇票购买苗木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31.92%,主要是工程大量施工导致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1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增长649.40%,主要是收水岸晴沙工程款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同比下降31.82%,主要是归还杜其星垫款所致;

 14.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6.06%,主要是工程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65.33%,主要是工程业务收入的增加,苗木销售收入下降导致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7.12%,主要是工程业务收入增加,计提后续管护费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6.86%,主要是合并洪尧园林1-9月份管理费用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33912.96%,主要是部分工程项目应收账款跨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110.32%,主要是洪尧园林公司收到基地拆迁补偿款所致;

 20.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1228.65%,主要是公司计提民事索赔及洪尧园林支付补偿款所致;

 21.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同比增长483.63%,主要是应交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86.09%,主要是上年同期向徐洪尧、张国英支付3000万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洪尧园林股份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诉讼和仲裁情况

 (1)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8月6日,公司陆续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03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原告10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何学葵及蒋凯西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本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8,048,916.74元。对已起诉的103起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92起,判决由公司或公司及何学葵或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27起,赔偿原告损失和案件受理费部分共计646,216.73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对于原告败诉的66起案件,有27起案件提起上诉。其中21件上诉案件均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起案件因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上诉费,也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上诉;1起上诉案件还未进行审理。起诉并判决的案件中仅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为6起,涉及金额180,524.86元。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已根据赔偿损失情况对何学葵提起了追偿诉讼,同时,公司大股东云投集团已根据承诺对公司赔偿投资者的180,524.86元向上市公司进行了补偿。据了解,对(2014)昆民五初字第44-50 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89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93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0-103号、(2014)昆民五初字第108号共计14起案件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执行何学葵的资产。

 (2)2015年4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昆仲受字(2015)03200号)。由本公司提交的本公司与何学葵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书,经昆明仲裁委员会审查已决定予以受理,具体信息如下: 申请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何学葵请求仲裁事项:1、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负有《借款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年2月23日所签)第七条约定的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责任(若该条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成立,则该项违约金计算至2015年3月26日为6,196,187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昆明仲裁委员会已对本案进行开庭,最终裁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最终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2015年3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本公司要求何学葵向本公司赔偿(2012)昆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24 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80,524.86元,并要求何学葵承担上述诉讼的诉讼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进行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诉讼事项尚未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但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2.非公开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等申请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方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行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但是由于二级市场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经过与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对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问题意见分歧大,实施难度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年9月,公司再次启动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于2015年9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槐璋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92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因工作人员失误,对“重要事项·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填写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更正后: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更正后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巨潮资讯网。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93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云南省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5]245号)的文件,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以下简称云投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即:云投生态以不低于每股12.14元的发行价格,向不超过10名符合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198.517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381亿元。

 二、同意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超过80,000万元认购不超过云投生态本次非公开发行6,598.7858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S)仍为云投生态的控股股东。

 三、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各项决策、报批程序。

 四、请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动态,切实防范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云南省国资委沟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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