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王志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阎敏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阎敏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进展完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564,356股,并于2015年7月10日完成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托管手续。因此,公司总股本由739,308,720股变更为768,873,076股。上表中本报告期有关股本的数据是以加权平均后的总股本计算,去年同期有关股本的数据是以当时总股本739,308,720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Ⅰ.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Ⅱ.利润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Ⅲ.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关联交易

 2、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承诺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执行,其中涉及尚需具体协商条款将根据双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及市场情况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医药集团不得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干预。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不会并且将要求或督促其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参股20%以上、50%以下股权的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不会并且将要求、督促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医药集团间接控股的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之外,医药集团下属其他医药制造企业不存在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在医药制造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况,医药集团承诺,将在2015年10月31日前对外转让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将医药集团在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所持的股权比例降至45%(含45%)以下,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其实施控制。

 3、承诺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制。

 3、承诺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四)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本承诺各事项的审批程序顺利完成。如需要取得天津市国资委的批准,其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如最终无法取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其将通过其他合法合规途径,解决与中新药业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五)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本公司将对自身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A、中新药业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减持至控股水平以下或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B、中新药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C、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中新药业;D、无条件接受中新药业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六)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中新药业所有。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其他承诺

 (一)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关联交易

 2、承诺内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其在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医药集团的股权后,将尽力避免与上市公司中新药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方协商,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具体内容:A、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B、不支持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C、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会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D、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E、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在3年内将目前与中新药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中药材制造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中新药业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

 3、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6日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四)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其他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如果公司因金耀氨基酸诉讼事项遭受损失,医药集团承诺给予补偿。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5-052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本币:月得盈(机构人民币)15100612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3000万元

 4、认购日期:2015年10月29日

 5、起息日:2015年10月29日

 6、到期日:2016年02月26日

 7、提前赎回:客户在存续期内有1次赎回机会,赎回年收益利率如下:自2015年11月05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客户可按3.55%赎回全部金额。

 8、预期收益率:潜在年收益率3.55%(若提前赎回,则潜在年收益率=赎回年收益率)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临时公告2015-047号 至 临时公告2015-51号)

 (一)2015年8月3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成都道支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5年10月8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35天投资周期)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认购日期:2015年8月31日

 6、起息日:2015年9月1日

 7、预期收益率:3.40%(年化)

 (二)2015年9月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15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99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3、认购金额:10000万元

 4、起始日:2015年9月1日

 5、到期日:2015年12月1日

 6、收益率:年利率3.40%

 (三)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5年9月28日赎回全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本币:月得盈(机构人民币)15080603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3000万元

 4、认购日期:2015年9月1日

 5、起息日:2015年9月1日

 6、到期日:2016年1月4日(实际已于2015年9月28日赎回全部金额)

 7、提前赎回:客户在存续期内有1次赎回机会,赎回年收益利率如下:自2015年9月8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客户可按3.55%赎回全部金额。

 8、预期收益率:潜在年收益率3.55%(若提前赎回,则潜在年收益率=赎回年收益率)

 (四)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5年10月8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本币:月得盈(机构人民币)15080604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12000万元

 4、认购日期:2015年9月1日

 5、起息日:2015年9月1日

 6、到期日:2015年10月8日

 7、预期收益率:3.85%(年化)

 (五)2015年9月7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渤海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5年10月13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S15375】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5天

 4、认购金额:15000万元

 5、认购日期:2015年9月7日

 6、成立日:2015年9月8日

 7、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结构性衍生产品部分与3个月期美元计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挂钩。

 (1)挂钩标的:3个月期美元计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

 (2)期末定价日:在本理财产品正常持有到期或者延长理财期限情形下,为到期日(2015年10月13日)前两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标的价格以上一个市场交易日价格为准;遇市场中断日,标的价格由银行决定);在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情形下,为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标的价格以上一个市场交易日价格为准;遇市场中断日,标的价格由银行决定)。

 (3) 期末价格:挂钩标的在期末定价日的路透系统LIBOR01页面中,3-month USD Libor 在伦敦时间上午11 点的价格。

 8、预期收益率:(1)如果挂钩标的的期末价格小于或等于9.5%,则预期收益率为:3.60%(年);(2)如果挂钩标的的期末价格大于9.5%,则客户预期收益率为:0.42%(年)。

 (六)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9日赎回全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本币:月得盈(机构人民币)15090547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3000万元

 4、认购日期:2015年9月28日

 5、起息日:2015年9月28日

 6、到期日:2016年1月26日(实际已于2015年10月29日赎回全部金额)

 7、提前赎回:客户在存续期内有1次赎回机会,赎回年收益利率如下: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客户可按3.60%赎回全部金额。

 8、预期收益率:潜在年收益率3.60%(若提前赎回,则潜在年收益率=赎回年收益率)

 (七)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本币:月得盈(机构人民币)15090668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12000万元

 4、认购日期:2015年10月8日

 5、起息日:2015年10月8日

 6、到期日:2015年11月9日

 7、预期收益率:3.90%(年化)

 (八)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成都道支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35天投资周期)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认购日期:2015年10月9日

 6、起息日:2015年10月13 日

 7、预期收益率:3.40%(年化)

 (九)2015年10月14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渤海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S15403】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92天

 4、认购金额:15000万元

 5、认购日期:2015年10月14日

 6、成立日:2015年10月15日

 7、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结构性衍生产品部分与3个月期美元计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挂钩。

 (1)挂钩标的:3个月期美元计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

 (2)期末定价日:在本理财产品正常持有到期或者延长理财期限情形下,为到期日(2016年1月15日)前两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标的价格以上一个市场交易日价格为准;遇市场中断日,标的价格由银行决定);在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情形下,为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标的价格以上一个市场交易日价格为准;遇市场中断日,标的价格由银行决定)。

 (3) 期末价格:挂钩标的在期末定价日的路透系统LIBOR01页面中,3-month USD Libor 在伦敦时间上午11 点的价格。

 8、预期收益率:(1)如果挂钩标的的期末价格小于或等于9.5%,则预期收益率为:3.70%(年);(2)如果挂钩标的的期末价格大于9.5%,则客户预期收益率为:0.42%(年)。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