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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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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开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慧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5%,主要是公司在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所致。

 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5.99%,主要是公司增大汇票贴现规模,同时以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8.68%,主要是年末为公司回款高峰期,应收账款相对减少,进入正常销售期后,随着经营的发展,增加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以适应业务需求所致。

 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5.14%,主要是支付取得用地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当期减少 4,083.81万元,主要原因是转让全资子公司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手续已完成,该部分同时结转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期增加1亿元,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珠海银隆2.5%的股权。

 长期股权投资

 当期增加7,945.88万元,主要是投资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430063)26.47%股权。

 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5.63%,主要是郑州众业达厂房工程、北京众业达二期工程建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2.01%,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计提所致。

 短期借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7.06%,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营运资金需求同比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0.97%,主要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充足,以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3.53%,主要是上年度末计提的员工年度奖金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其他应付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2.38%,主要原因是支付北京迪安帝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及结转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投资收益所致。

 应交税费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5.32%,主要是14年末汇算清缴的税款于报告期内缴纳所致。

 递延收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58.56%,主要是结转产学研"复杂条件下大型风力机控制系统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财政资金及报告期增加南京房产拆迁政府补贴收入所致。

 实收资本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1.78%,主要是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送(转)10股及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致。

 管理费用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24.61%,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员工薪酬及科研开发等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本期发生额增加687.37万元,主要原因是转让全资子公司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552.68%,主要是收到南京房产拆迁政府补助款。

 营业外支出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992.56%,主要是支付南京房产拆迁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582.31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230.98万元。主要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中,增加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以适应业务需求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1-9月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49.5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收购工控网股权、投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购买汕头珠津片区工业用地;郑州、北京公司在建厂房建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84.80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通过员工股权激励注入资本、借入银行贷款,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到期银行货款、支付利息和分配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自2011年7月11日起36个月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

 鉴于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调整为:自2013年7月12日起5年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汕头众业达设备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上海泰高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3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5年4月23日起5年内,为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电气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4月28日起3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2013年12月5日,吴开贤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000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5日,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详见2013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4年,吴开贤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就上述股份购回交易展期1年,到期日变更为2015年12月4日,详见2014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2014年7月3日,吴开贤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000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7月2日,质押期限自2014年7月3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详见2014年7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鉴于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吴开贤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股份数量增至5,000,000股。2015年7月2日,吴开贤先生就其持有的上述5,000,000股公司股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业务,并完成了上述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见2015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的公告》。

 3、2012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1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公告》。截至公告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建筑工程已完工,准备进入验收阶段。

 4、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拟建设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为4,500万元。详见2014年8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的公告》。截至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验收阶段。

 5、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70号),详见2015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270号),详见2015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回复相关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

 6、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5年8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22日,详见公司2015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15年6月3日,公司分别与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网”)的法人股东浙江天堂硅谷晨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晨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与工控网的自然人股东孙慧昕、马小纲、潘英章、苗建锋、李小勇、赵钦(以下合称“转让方”)和工控网签署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慧昕等关于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与转让方签署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慧昕等关于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以自有资金21,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工控网股份8,410,500股,占工控网股份总数的70%。详见2015年6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支付天堂硅谷与转让方股权转让款合计79,407,214.04元,天堂硅谷向公司转让工控网股份1,335,000股,转让方向公司转让工控网股份1,845,259股,合计转让股份占工控网股份总数的26.469072%,上述股份已完成转让过户。转让完成后,天堂硅谷不再持有工控网的股份,转让方合计持有工控网72.255547%的股权,公司持有工控网26.469072%的股权。详见2015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森杰先生、吴森岳先生、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杨松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5年7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吴开贤先生、吴森岳先生、杨松先生、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详见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9、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易投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工控网与南京易投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投贷”)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控网与易投贷以各自资源、品牌、技术为基础,资源共享,并基于平台发展展开全面合作。详见2015年7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易投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0、2015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购买房产一处。截至公告日,长沙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已支付了房款费用3,714,142元,房产证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开贤

 二Ο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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