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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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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尚书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国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15年7月22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拟收购资产为光伏电站及相关资产,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光伏电站需取得相关部门(如发改委、电网公司等)批复或备案后才能建设运营及并网发电,因此只有拟收购资产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后交易双方才能对资产的估值达成一致;同时拟收购资产分布地域较广,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重组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方案正在积极沟通与协商,并于2015年10月19日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已与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提供重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因相关资产地域分布广、各地项目的前置审批程序复杂,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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