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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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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兴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5亿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10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第9号》规定,按照新股本总数13.5亿重新计算的各期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8月2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50,00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10月23日实施完毕。

 2、2015年9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9,667,44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8亿元,由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将用于“互联网+”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设立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对深圳市鼎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增资,设立云南东方金钰资本管理公司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已经进入审核阶段。鉴于公司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5.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6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09,667,440股调整为不超过929,002,320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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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兴龙

 日期 2015-10-30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0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108号)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09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0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9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5年1-9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0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该借款于2015年10月10日到期。现根据公司需要,公司拟再次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期限一年,在一年内公司可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循环使用,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445,343,8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向兴龙实业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兴龙、赵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兴龙实业、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5月

 2、注册资本:3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宁

 4、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姐告月亮岛

 5、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

 6、关联关系: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445,343,8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2014年底,兴龙实业资产总额682,222.01万元,净资产111,858.81万元。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按兴龙实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4、借款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按兴龙实业向金融机构结息方式。

 6、以各笔借款实际到账日作为计息开始日,公司若提前还款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兴龙实业。

 7、生效条件: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兴龙实业股东会批准本次借款;

 (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借款。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5-10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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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11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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