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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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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长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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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30)并开始停牌,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32)并开始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于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24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分别为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持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目前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料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仍然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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