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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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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黎福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桂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

 1、应收票据本期减少幅度较大的原因是票据到期收回货款及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预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桂林曲轴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运费借款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重工锻造公司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桂林曲轴新购设备尚未验收转固所致;

 6、其他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应付三包费减少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8、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提前归还武汉借款及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9、长期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桂林曲轴融资租赁设备款减少所致;

 10、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商用车特别是货车市场持续低迷,对零部件需求减少导致本期收入下降;

 11、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置换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及本期贴现利息减少所致;

 1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和毛利率下降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另一方面本期到期应付票据金额较大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13)。

 2015年4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21)。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2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168号)(公告编号:2015-024)。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168号)(公告编号:2015-030)。

 201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及相关附件(公告编号:2015-031)。

 201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15年8月20日)》及相关附件(公告编号:2015-037)。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的议案,针对该事项披露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修订稿)》及相关附件(公告编号:2015-044)。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福超

 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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