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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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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统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翊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以下措施:1、公司高管承诺2015年度暂不减持所持有超声电子股份。2、2015 年7 月17日-20日,公司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通过“海通资管汕头超声电子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60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0%。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表

 ■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十、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5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3位监事及董秘参加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告编号:2015-036)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2015年10月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现由许统广、莫翊斌、林诗彪、陈东屏、李业等五人组成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许统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15年10月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现由李业、陈国英、王铁林、李映照、沈忆勇等五人组成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业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四、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10月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现由李映照、许统广、林诗彪、李业、沈忆勇等五人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映照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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