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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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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投行发展亟待监管改革深化
□郑渝川

 □郑渝川

 

 投资银行主要指的是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风险投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起源于贸易商人和商业银行的发展。现代投资银行最早出现在15世纪的英国,却是在美国发扬光大的。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新生的美国政府为偿还外债,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统一发行新的国债来偿还旧债,这笔债券融资是美国最早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蓬勃发展,助推美国19世纪在美洲大陆的扩张和对西部地区的开发,是美国崛起的重要推手。

 美国1933年颁布实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界限分明。分业经营模式旨在更有效地实施分业监管,但不可避免会抑制金融创新。特别是当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债券、股票、大宗商品交易、股权私募投资等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迎来了一个井喷的高发期,市场资金更多地流向投行,商业银行面临困境。这也使得美国最终在1999年取消了对混业经营的限制。

 我国改革开放后,脱胎于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行发展很快。随着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商业银行几乎完全退出了证券业务。但在本世纪初以来,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纷纷探索重新进入投行领域,已涉足除股票IPO承销、股票经纪之外的几乎所有投行业务。

 与之同时,国内的“资管投行”机构,包括信托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企业也同样快速发展,形成了多层面、体系复杂的事实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更有利于金融创新,尽管美国在取消分业经营模式的几年后,就上演了规模空前的2008年金融危机,但诱发危机的主因不应归于混业经营。事实上,分业监管本身在金融业务繁荣化、复杂化背景下就很难长期有效运转。中信出版集团近日出版了民生银行总部投行部总经理张立洲等人所著的《中国式投行》一书。这本书回顾了中国、美国等金融市场投行业务的发展脉络,指出适应分业经营的分业监管,相反会导致金融机构的市场套利空间,还将必然抑制金融创新,制造市场壁垒——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从金融市场的有序、平稳运行及金融风险的管控来看,分业监管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漏洞,无法解决对金融机构股东的监管缺位问题。

 作者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和金融业正加速融入世界经济与金融体系,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主导的世界性金融机构崛起,中国金融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和大数据而生的多种形态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强势崛起,各个金融子行业之间的跨界竞争不断加剧,继续固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变得不合时宜。

 书中分别探讨了统一综合监管体制、“双峰”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的利弊,结合中国金融市场几十年来的发展特点,指出经济转型的客观需要、宏观调控方式的调整正在对金融业产生重大影响,已初步形成劵商银行、商行投行、资管投行和精品投行四分天下的大投行格局。依照书作者的观点,要发展好中国式投行,还需进一步明确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革,为业界推动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金融集成商、全能型投行创造良好的体制和市场环境。

 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机构既背负“走出去”的使命和责任,为了增强同国际顶级投行的竞争能力,也需要朝着国际型投行的方向转型。这本书为此提出了多项建议,指出打造中国投行的国际核心竞争力,需要积累人才、技术、系统、品牌和管理基础,要集中聚焦于服务中国企业与居民的国际化金融需求。很显然,在中国本土投行“走出去”的同时,我国立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应适时进行相关立法及监管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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