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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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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贾洪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慧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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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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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33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目前股市非理性下跌等因素,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

 2015年7月29日-2015年10月9日,信达投资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3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7%,累计增持金额为15,012万元。增持后,信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96,85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8%;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7,228,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6%。 信达投资已完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33号)中的增持计划。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77.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0.88%;销售合同额72.60亿元,同比增长105.13%,完成全年计划的90.75%。回笼资金66.73亿元,同比增长95.98%,完成全年经营计划的95.33%。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108.07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77.19%;竣工面积24.71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19.01%。根据开发计划,列入全年竣工计划的项目目前进度正常,预计将在今年四季度竣工交付。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在建面积419.92万平方米,公司储备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506.93万平方米。

 (1)期末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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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期末储备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

 ■

 备注:滨江蓝庭剩余土地为重庆沙坪坝区双碑组团地块尚未开工部分,项目一期已经开工。

 (3)报告期内新增储备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

 (3)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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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内竣工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5)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上海立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信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920 号地块使用权[地块编号:AT020877、AT020878、AT020823(穗国房挂出告字[2015]9 号)],最终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42,000 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该项目 19%的权益。详见公司《关于联合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公告》(临2015-026号)。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竞买方式取得合肥市滨湖区 BH2014-05号地块(合国土资公告[2015]31号),最终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336,022.80万元。详见公司《关于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临2015-035号)。

 3、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竞买方式取得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联丰路延伸段北侧4号居住B地块(甬鄞土告字[2015]38号),最终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5,680.73万元。该地块位于鄞州区集士港镇丰成村,东到河流,南至联丰路延伸段,西面、北面到用地界线,地块面积15,1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1.6,出让年限住宅64年、商业34年。该地块为原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储备项目(集士港4#地块二期剩余土地),地块面积1.83万平方米,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由于该地块存在拆迁,一直未能履行净地出让的合同约定。经与当地政府协商,该地块已拆迁完成的部分重新进行了挂牌出让,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现场竞买取得。未完成拆迁的部分,地块面积约0.3万平方米,由政府收回。

 4、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区域整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收购了公司持有的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项目的权益变更为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沈阳信达理想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了公司持有的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信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长春信达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3%股权,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春信达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的权益变更为沈阳信达理想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了公司持有的山西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山西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权益变更为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6)报告期内结转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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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元/平方米

 ■

 (8)报告期内出租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元/平米/月

 ■

 备注:出租物业主要为办公楼业态,租期以短、中期为主。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45号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7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罗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罗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行业特点,积极广泛搜索独立董事人选。经认真研究,推荐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刘红霞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刘红霞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刘红霞女士简历

 刘红霞,女,汉族,1963年出生。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取得硕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取得博士学位;2007年5月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年-2008年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作为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研究导师。兼任北京企业内控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理事,并为金自天正(600560)、方大化工(000818)、南国置业(002305)、新黄浦(600638)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曾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40%(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子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子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交易流通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46号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7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47号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40%(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子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11、授权事宜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05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德师京报(审)字(14)第P0215号、德师报(审)字(15)第P01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12-2014年及2015年1-9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信息情况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范围

 公司于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

 注:“√”表示当期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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