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张汉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妙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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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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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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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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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2013年,我公司将持有的陕西广福90%的股权转让给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公告《关于拟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临2013-035)。
因陕西博大收购资金来自广厦控股,广厦控股为陕西广福的实际受让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35)。
3.2.2报告期内,公司提出了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计划,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浙江广厦关于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告》(临2013-036)。公司将按计划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去化、转让及处置相关工作,目前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均正常有序地进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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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房产销售情况(1-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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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9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4.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6.92%;实现签约金额108,507万元,同比增加125.27%;竣工面积14万平方米,无新开工面积。各项目的销售情况见下表:
注1:邓府巷二期项目本期实现销售面积271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1,163万元;
注2:天都锦上豪庭、苏荷花园、宾果公寓、枫桥公馆、爱丽山庄二期、邓府巷三期、通益项目尚未开始销售。
公司名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汉文
日期 201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