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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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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睢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 适用 □ 不适用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031.33万元,是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本期赎回货币型基金1,026.55万元,购买货币型基金2,057.88万元。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569.75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华冠电子、华冠电容器本期收到票据增加。

 3、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86.3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华冠电子、华冠电容器预付材料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95.96万元,主要是各公司应收往来款增加。

 5、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2,300.21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华冠电子销售订单增加使发出商品及在产品增加。

 6、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405.23万元,是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已完成转让其持有力合通信股权。

 7、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1,400万元,是子公司华冠电容器归还借款1,500万元,子公司华冠电子增加借款100万元。

 8、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79.48万元,是子公司华冠电子应付票据减少。

 9、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3,939.87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华冠电子预收销售设备款增加。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244.48万元,主要是各公司支付根据考核结果计提的绩效及奖励。

 11、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750.83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应付其少数股东2014年年度股利。

 12、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363.13万元,是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所持“拓邦股份”、“数码视讯”股票转让及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53.64万元,主要是本期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95.95万元,是子公司华冠电子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及存货跌价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1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8.47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力合环保污水处理收入原免征增值税自2015年7月1日起变更为先征后退70%。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140.9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8,528.14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896.38万元,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减少3,127.32万元。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779.27万元,主要是借款收到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00万元;本期归还短期借款后收回质押的保证金990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79.25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贷款及担保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公司于2013年9月5日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获得银行6,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截止期末,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累计取得贷款4,887万元。

 2、与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事项

 2014年8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783.64万元,贷款余额3,100万元。具体如下(单位:元):

 ■

 3、公司向力合信息港转让子公司清华科技园7.15%股权事项

 2014年12月1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1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683.99万元的价格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清华科技园7.15%的股权。4月24日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单位:股):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谢伟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如下事项:

 (1)发行规模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停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债券增信措施

 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对有关事项逐项表决。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增信措施、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上市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相关的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件一)。

 为做好公司制度衔接工作,公司《章程》(修订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新的组织架构,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经营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拟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内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修订为: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原: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中与自有资产有关的决策权限为:

 (1)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

 (2)购买或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

 (3)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

 (3)将该制度中“总经理”称谓修订为“总裁”,“副总经理”称谓修订为“副总裁”。其他不变。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6、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7、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宁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叶宁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3)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取消珠海市国资委派出非独立董事津贴;其他事项不变。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调整董事津贴事项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上述方案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优化公司总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总部设立部门8个,分别为:战略运营部、风控法务部、实业事业部、资金财务部、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审计监察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此外,将公司《章程》中“总经理”称谓修订为“总裁”,“副总经理”称谓修订为“副总裁”。其他不变。

 附件二:叶宁简历

 叶宁,男,1979年出生,本科。2006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起历任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华金瑞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华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人员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取消珠海市国资委派出监事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津贴;其他事项不变。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债券期限;

 2.3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2.4 发行方式;

 2.5 发行对象;

 2.6 募集资金用途;

 2.7 偿债保障措施;

 2.8 本次债券增信措施;

 2.9 发行债券的上市;

 2.10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2、上述议案4-6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7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对议案2的审议,需逐项进行表决;对议案4的审议需以特别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和联系方式

 1、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0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电子邮箱:fuxiaofang@chinalihe.com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2”。

 2、投票简称:“力合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力合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①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②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具体说明如下:

 ①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

 ②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应当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相关情况,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停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8、本次债券增信措施

 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授权及审批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增信措施、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上市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相关的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公司的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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