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慧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正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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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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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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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控股股东华菱集团于2014年10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并于2014年12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8%)股份质押给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及2015年1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编号:2014-54)》、《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编号:2015-1)》。
2015年10月26日,华菱集团与招商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已到期,其持有的本公司430,000,000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同时,华菱集团继续与招商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所持有的本公司59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6%)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并继续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的公告(编号:2015-61)》
②华菱集团因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桩债务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60万股股份暂被法院司法冻结,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15-52)》。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5年三季度,在全球经济疲弱、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且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公司全力推进各项挖潜增效措施,努力稳顺生产,当季钢材销量环比增加33.5万吨,增幅近10%;加强二次能源综合利用,自发电比例进一步提高,华菱湘钢当季自发电比例达到88.9%,较2014年上升21.5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国际、国内钢市需求持续疲弱,钢价屡创新低,而矿价基本保持平稳;再加上人民币贬值所带来的汇兑损失,以及汽车板合资公司尚处于投产初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出现亏损。
(1)经营结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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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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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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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5年7月13日和2015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华菱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927,152,317股,发行价格不低于4.53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2亿元。其中,华菱集团将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互联网+钢铁”产业链转型升级项目、收购华菱集团所持有的华菱节能100%股权、新建发电机组、实施特种用钢品种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015年9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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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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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确认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议案》,详见2008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8-43。申购新股和购买债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财务公司上述业务的投资除其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财务公司风险控制进行定期检查的议案》,加强对财务公司业务的监管。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08年投资GWR集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其1,440万股股份。该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为铁矿石资源开采。除此之外,子公司华菱湘钢持有上市公司平煤股份3,460,485股普通股,该部分股份被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之规定所冻结。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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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慧泉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5-6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4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11份,收到表决票11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阅了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及2015年第四季度经营计划,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编号:2015-63)》和《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5-64)》将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21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5-6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4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4份,收到表决票4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议案发表的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业务能力,分别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