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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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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5-4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开始,依次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B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6日

 至2015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是否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15年10月23日刊载于上述网站的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请H股股东参阅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发布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见下文有关进场登记时间的要求)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 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告及通函。

 (三) 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5年12月16日09:15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公司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

 联系电话:(86 10) 8993 8900

 联系传真:(86 10) 8523 0079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发布。

 (四)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回复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回复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8993 8900;传真:(86 10)8523 007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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