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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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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015年9月22日,公司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鞍山银行向公司提供借款14,4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上述借款于2015年9月24日已全额存入公司账户;

 (3)2015年10月20日,公司与长洲投资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长洲投资借款18,500万元,用于偿还已逾期的公司债本金及逾期利息;上述借款于2015年10月20日已全额存入公司账户,公司将其中15,553.13万元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及逾期利息;

 (4)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不超过215,150万元的资金,募集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借款,包括①因偿还公司债券而形成的相关借款和资金垫付;②银团借款;③中期票据等,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15年10月16日,公司已经收到长洲投资、和丰投资缴纳的保证金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并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内;2015年10月22日,公司已经收到铁木真缴纳的保证金1,500万元,并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根据上述三名认购人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意向协议》,其需向公司支付10%的认购保证金且认购人同意公司将上述保证金用于先行偿还公司已逾期的公司债本金及逾期利息。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通过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则认购人同意将上述已用于偿债的保证金转为对公司的长期借款,双方届时将就借款期限、利率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署借款合同。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全额偿还公司债券本金38,3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1,438.13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偿还上述因公司债券兑付而形成的相关借款及资金垫付合计39,788.13万元。

 2、银团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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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5日,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与上述银团签署《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修改后的协议约定本次银团贷款期限延长6个月,统一至2016 年3月2 日到期。

 3、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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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 月28日,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2 珠中富MTN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亿元,期限5 年。2015年6月5日,12珠中富MTN1持有人会议召开并通过“要求‘12 珠中富MTN1’加速到期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答复:“如果在2015年8月28日前,公司对于12中富01公司债券有明确的解决计划且偿债资金来源已落实,则触发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加速到期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公司建议提请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暂缓执行本议案;如果在2015年8月28日前?12中富01公司债券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提前偿还12珠中富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如果在2015年11月28日前?12中富01公司债券仍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再提前偿还12珠中富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偿还12中富01公司债券,触发“12 珠中富MTN1”中期票据提前偿还的事项已解决。

 (二)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偿还公司债务,缓解资金难题

 公司主要债务情况如下:①公司“12中富01”公司债券于2015年5月28日到期,到期日公司未能全额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导致公司债违约,该违约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公司债偿付问题,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通过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人缴纳的保证金、认购人借款、鞍山银行借款以及自筹资金将公司债券本金及逾期利息全额偿还;②公司银团借款68,480.61万元,原定还款日为2015年9月2日,根据公司与银团之间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上述银团借款统一延期至2016年3月2日到期;③中期票据59,000.00万元。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债券已经偿还,但新借债务利息较高,公司还款压力实有加重。公司现有资金不足以偿还上述债务,且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均较高,除2014年以外其他年份连续亏损,举债能力受到影响,难以通过新增借款偿还上述债务,公司亟需进一步筹集资金优化财务结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补充营运资金,助力未来发展

 近年来,公司一直面临营运资金紧张的局面,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防止资金链断裂,公司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供应商应付账款信用期;另一方面严格限制资本开支,缩减研发投入。上述举措虽然保证了公司在困难时期的正常运营,但对公司的信用有所影响,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产能扩张和新产品的研发。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后,将大大缓解公司资金紧缺的难题,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及饮料塑料包装行业的壮大,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技术改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包装已由原来的商品附属地位逐步提升为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工业也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作为包装行业的一个细分市场,饮料塑料包装市场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包装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紧密相连。

 1.包装行业持续稳步发展

 伴随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的包装行业长期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根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中国包装行业主营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2年达到2,825.81亿元,2013年达到3,781.31亿元,2014年达到5,025.34亿元,2012年-2014年中国包装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33.36%;相应利润总额亦保持平稳增长趋势,2012年达到260.97亿元,2013年达到324.80亿元,2014年达到409.40亿元,2012-2014年中国包装行业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为25.25%。在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预期下,中国包装行业也将继续维持快速发展的趋势。

 2.饮料塑料包装行业未来具有发展潜力

 中国的包装行业涵盖了与包装相关的各类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具体包括:各类生产塑料、纸、金属及玻璃等材质包装产品的企业、各类提供包装印刷服务的企业、各类生产包装机械的企业,以及其他与包装相关的企业。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统计,目前塑料包装材料在各类包装材料总量中占比已超过30%。

 近年来,城市消费的增长带动了中国包装行业特别是饮料塑料包装行业的快速发展,饮料行业已经成为中国塑料包装行业最大的市场之一。目前国内可以用于制作饮料包装容器的塑料品种主要包括PET、PE、PP等。在上述几种原料中,PET是开发最早、产量最大、应用最广的聚酯产品。与其他塑料包装比较,PET具有较好的气体阻隔性和透明度,最为适合代替玻璃制作饮料瓶。目前,PET瓶已经成为饮料、饮用水市场的主要包装形式,并且有可能在未来取代部分玻璃瓶,获得啤酒包装市场的一定份额。PET瓶已经成为饮料包装产品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的统计,我国碳酸饮料包装中,PET瓶的应用比例占57.40%,而随着茶饮料市场的崛起,热灌装PET瓶已经成为聚酯瓶增长最快的品种,年增长率超过50%。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PET瓶行业产值达到了217.38亿元,同比增长了17.3%;2013年,我国PET瓶行业产值达到了237.54亿元,同比增长了9.3%,PET瓶生产行业仍具备一定的增长潜力。

 3.公司未来仍有发展空间,但营运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碳酸饮料、热灌装饮料、饮用水和啤酒包装用PET瓶、PET瓶胚、标签、外包装薄膜、胶罐、纸杯、纸箱的生产与销售,并同时为企业提供饮用水、热灌装饮料代加工灌装服务,主要客户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乐百氏、华润怡宝等大中型饮料生产企业。

 公司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饮料塑料包装企业之一,也是生产能力最大的饮料代加工(OEM)企业之一。公司具有较为完整的饮料塑料包装产业链,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向下游延伸,饮料代加工(OEM)业务规模逐步壮大。

 饮料塑料包装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发展机遇,为抓住发展机遇,拓展新的客户,提高技术水平,公司需要扩大营运资金规模。而公司近三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7,640.17万元、-110,618.95万元、-5,622.77万元和-978.81万元;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分别为55.18%、75.35%、69.67%和67.83%;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值分别为35,184.92万元和21,253.2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8%和6.15%,说明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存货对资金占用较大,加之公司面临还款压力,造成营运资金紧张,这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

 (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012年-2015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55.18%、75.35%、69.67%和67.83%,始终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1.35、1.09、0.60和0.63,速动比率分别为1.08、0.87、0.47和0.5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上述指标说明公司长期及短期偿债压力均较大,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实施后,以公司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为基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5,150.00万元,其中,167,268.74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其他事项影响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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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增加自有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五)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水平

 由于公司债务负担较重,使得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居高不下。最近三年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分别为19,604.95万元、20,431.92万元和17,337.62万元,大量的利息支出已经成为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一方面将避免了未来高额的利息支付,另一方面将有效地减少未来对外借款的需求,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大大降低,盈利水平将显著提高。

 (六)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积极利用债务融资为公司发展筹集资金,这些资金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份额提供了支持,但目前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削弱了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现金偿还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将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更低成本的资金,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备案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不需相关备案和环保审批程序。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是十分必要且可行的,将有效地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0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94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1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0.00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215.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7,064.40万元,已于2010年11月30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湾仔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2002021129100118580)3,545.40万元、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夏湾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夏湾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11000039290009)43,519.00万元。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8.66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5.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82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和安信证券于2010年12月23日分别与深发行珠海分行、工行湾仔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延伸管理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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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使用账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第一次变更:

 根据2011年5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及2011年6月10日的2010年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11年5月4日,瓶胚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43,519万元,占总募集资金金额的92.84%,扣除项目已投入金额及预计继续投入金额共29,708.91万元,预计节余金额13,810.09万元,占该项目总金额的31.73%。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产能布局,将瓶胚线扩建项目中预计节余金额13,810.09万元变更投向,具体投向以下3大类项目:

 (1)新增瓶胚线扩建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450.09万元。

 (2)吹瓶线扩建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6,660万元。

 (3)灌装线扩建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700万元。

 第二次变更:

 根据2011年12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及2011年12月23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11年10月31日,已使用募投资金为21,786.31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为25,089.43万元,其中,预计再继续投入9,885.62万元,募投项目变更金额15,203.80万元,具体投向以下3大类项目:

 (1)新增瓶胚线扩建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972.9万元。

 (2)新增吹瓶线扩建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628.4万元。

 (3)新增灌装线扩建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602.5万元。

 第三次变更:

 根据2012年9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司将募投资金购置的原值为人民币15,900.48万元的设备及模具,调配给其他控股子公司。本次设备模具调配仍用于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原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方式及实施主体发生变更。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设备模具的调配安排。

 第四次变更:

 根据2013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将本次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723.81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81%,该项董事会决议已于2014年2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原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96万元,3大类项目具体结余如下:(1)瓶胚线扩建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71.54万元。(2)吹瓶线扩建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14.3万元。(3)灌装线扩建项目,实际结余2,288.12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详见附表1。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瓶胚线扩建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7,997.92万元,吹瓶线扩建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3,798.48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11号)。201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1,354.6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54.664万元。以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于2011年1月完成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

 (六)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2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利用闲置募集资金4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81%,期限不超过6个月,于2012年8月21日前已全部归还。

 (七)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补充流动资金意见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6,875.74万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73.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三、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至2015年6月30日累计预期净收益28,337.38万元,累计实现净收益11,294.94万元,实际净收益只达预期净收益的39.86%。

 前次募集资金预期净收益是根据项目投产后各年度的销售预测及新增成本预测计算得出。如项目实际投产时间不足1年的,按“该年度对应预期净收益X实际投产总月数/12”计算。各募投项目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预期净收益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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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主要原因有:

 (1)主要客户自我配套供应比重增加从而减少外包业务量,如沈阳可乐、青岛可乐等均在当地自已建厂,导致募投项目销售数量减少;

 (2)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造成销售收入减少,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净收益较低;

 (3)期间存在募投项目搬迁,搬迁调试降低产量,导致效益较低。例如2013年珠海市中富瓶胚扩建瓶胚线本年搬迁至佛山中富,北京大兴扩建瓶胚线本年搬迁至陕西中富,搬迁调试降低了全年产量,也导致当年效益较低;2014年珠海市中富瓶胚有限公司扩建瓶胚线项目搬迁生产停滞,导致本年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4)部分工厂加工模式改变,由原来的自供原料加工改为客户来料加工,工厂无法通过降低损耗节省原材料的方式从原料上获取收益,减少了利润来源,例如啤酒瓶厂部分产品已从原来的自购原料加工改为客户来料加工;

 (5)市场情况不佳,销售价格未达预期。例如2014年昆山承远容器有限公司、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实际销售价格均未达到预计销售价格。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15年6 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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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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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0728号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珠海中富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珠海中富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珠海中富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珠海中富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的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珠海中富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珠海中富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5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投资”)、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木真资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深圳智合信智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合信智信”)、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星之火”)、深圳市华盛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盛世纪”)、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丰鼎盛”)以及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华同盟”)等9名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财通基金、智合信智信、星星之火、华盛世纪、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长洲投资

 名称: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第四层401之26房

 法定代表人:陈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2、和丰投资

 名称: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1A-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和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3、铁木真资本

 名称: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路229号57栋809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铁木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通基金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5、智合信智信

 名称:深圳智合信智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沙路168号凯达尔集团中心大厦B10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智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6、星星之火

 名称: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云星中央星城写字楼3楼3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格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16,8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市场营销策划;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7、华盛世纪

 名称:深圳市华盛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资安商务大厦19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华盛恒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8、正丰鼎盛

 名称: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西四巷八栋90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正丰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产业投资。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9、汉华同盟

 名称: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40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上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对上市及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关联关系: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价格及认购对象

 1、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3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68元/股的90%,即3.31元/股。(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65,000万股,9名认购对象各自拟认购数量如下:

 ■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如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而导致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股数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各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在本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行对象均出具了遵守股份限售安排的相关承诺。

 五、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六、认购保证金

 根据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智合信智信、星星之火、华盛世纪、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等八家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后10日内将其认购金额的10%,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用于偿还甲方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财通基金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十日内将其认购金额的20%,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根据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智合信智信、星星之火、华盛世纪、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等八家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筹划实施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5%的违约金。

 4、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根据财通基金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标的总额的20%。

 4、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标的总额的20%。

 5、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0727号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做专项核查,并对核查结果出具专项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的消除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出具专项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核查意见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核查相关原始证据、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如下: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于2014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达人民币807,230,648.67元,流动负债中包括银团借款合计人民币810,478,831.99元(短期借款:人民币149,000,000.00元;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661,478,831.99元)以及应付公司债券人民币589,015,066.46元。同时,贵集团已违反上述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因此该银团借款的借款人有权随时要求贵集团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可能导致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贵公司管理层已采取若干措施以改善贵集团的流动性及财务状况。后附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该编制基础是基于上述改善措施成功实施的结果,而该等措施的实施能否成功取决于多个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包括:(i) 就上述违反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致使银团借款的借款人可能随时要求本集团提前全额归还未到期的借款; (ii) 贵集团能否及时获取新的银行融资; (iii) 贵集团能否按其计划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控制资本性支出。

 倘若贵集团无法持续经营,贵集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需作出调整,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以及对可能会产生的额外的负债进行计提,并且将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分别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后附财务报表并没有包括这些可能的调整。

 二、对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进展情况及贵公司债务在2015年9月末状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贵公司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达644,312,900.28元,流动负债中包括银团借款合计人民币787,526,624.47元以及应付公司债券383,500,000.00元。上述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 5 月 28 日到期,贵公司1-9月份已支付给公司债券投资者本金人民币 206,500,000.00 元,占公司债券应付本金的 35%,尚余383,500,000.00 元未支付。本期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

 三、公司管理层目前正积极采取的各项措施:

 1. 2015年9月银团贷款到期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原银团各成员行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以下简称:《修改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6个月,该《修改协议》已于2015年9月2日生效。

 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的规定,公司应确保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 维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但贵公司第一大股东于2015年1月27日已由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深圳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亦相应不再是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修改协议》中约定公司现任大股东深圳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作为公司大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导致未满足《银团贷款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但签订《修改协议》时银团各成员行已经充分考虑到目前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在《修改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前,不会出现由于上述限定性条款的内容从而导致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公司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的事项。

 2. 公司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其中:

 (1)公司筹措自有资金38,350,000.00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2)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由鞍山银行向公司提供借款144,000,000.00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上述借款于2015年9月24日已全额存入公司账户;

 (3)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与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由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185,000,000.00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上述借款于2015年10月20日已全额存入公司账户,公司将其中155,531,250.00元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4)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21.52 亿元的资金,募集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借款,包括因偿还公司债券而产生的相应借款和资金垫付、银团贷款、中期票据等,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收到认购人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25,000,000.00元;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保证金20,000,000.00元。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保证金15,0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经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根据上述三名认购人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意向协议》,其需向公司支付10%的认购保证金且认购人同意公司将上述保证金用于先行偿还公司已逾期的38,350万元的公司债本金及利息。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通过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则认购人同意将上述已用于偿债的保证金转为对公司的长期借款,双方届时将就借款期限、利率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署借款合同。

 截至2015年10月27日,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合计397,881,250.00元已全部偿还。

 3. 改善运营效率,加强费用管理,改进组织架构,降低运营成本并加强资金管理,同时积极拓宽业务渠道,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研发力度和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确保业务的健康与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运营能力和现金管理能力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显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 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可控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在筹划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以及后续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贵司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贵司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并维持正常运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130路公共汽车到达珠海保税区中富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向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见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0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1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四)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59;投票简称:中富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 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 不纳入表决统计;

 3、若股东参加了网络投票又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以现场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 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五)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十二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 2 有多个需表决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1,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十二项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议案一进行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向的表决分别如下:

 ■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119、0756-8931176;

 传真: 0756-8812870

 联系人 :韩惠明、姜珺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5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中的积极承诺条款的相关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向公司发来通知函称:捷安德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所持有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39%股权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交割和登记变更。捷安德承诺,收购的上述股权自2015年1月20日起36个月不减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5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富,证券代码:000659)将于2015年11月2日开市起复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债务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富,证券代码:000659)已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在停牌期间,公司一直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意见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于201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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