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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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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艳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重组于2014年9月30日实施完毕,本次重组构成反向购买,购买日确定为2014年9月30日,按相关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按反向购买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中上年同期数系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2014年1-9月合并数。上述项目变动具体原因如下:

 1、应收账款变动主要系海外项目销售货物,货款尚未结转所致;

 2、预付账款变动主要系备货产生的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以及预付市场开拓支出增加所致;

 3、存货变动主要系海外项目备货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变动主要系理财产品减少以及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无形资产变动主要系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所致;

 6、预收账款变动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金变动主要系2015年9月当月较2014年12月当月销售收入减少,相应流转税减少,以及2015年3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较2014年4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变动主要系往来款减少所致;

 9、应付债券变动主要系本期在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主要系待抵补的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1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较上年同期公司项目实施和完成量增加所致,实施项目主要为海外项目;

 12、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重组合并范围增加以及销售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重组合并范围增加以及研发费用等增加所致;

 14、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增加以及股权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8、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利润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受限资金增加以及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2014年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对外投资

 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业务规划及对信威亚辰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北京信威亚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信威亚辰”)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威亚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2015年7月27日,信威亚辰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业务规划及对信威亚辰增资的议案》,北京信威已设立但无法获取频率的其他共网运营子公司,由北京信威后续自行处置。同日,北京信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业务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业务规划,注销北京信威全资子公司天津信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8月10日天津信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小额对外投资审批职权的授权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19)),2015年8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塞浦路斯信威对乌克兰信威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威(塞浦路斯)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Xinwei Ukraine LLC(简称“乌克兰信威”)增加投资额度800万美元,用于补充乌克兰信威运营资金。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小额对外投资审批职权的授权安排,经公司董事长审批,Luxembourg Space Telecommunication S.A.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LUXEMBOURG SPACE COMMUNICATIONS US, LLC,注册资本15,000美元。

 根据公司小额对外投资审批职权的授权安排,2015年10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创信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创信息”)受让北京文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普旭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创腾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创腾锐”)30%股权,受让价款为900万元人民币,中创信息与北京文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2015年10月27日,中创腾锐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受让完成后,中创信息持有中创腾锐60%股权,为中创腾锐的控股股东。

 3.2.2 对外担保

 201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海南信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海南信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信威”)向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海南信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40)。

 201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威”)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信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41)。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信威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50)。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普通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信威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51)。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 元

 ■

 3.2.3 融资

 (1)北京信威于2014年7月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353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北京信威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明确注册金额16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北京信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首期(债券简称“14信威通信PPN001”)已于2014年9月23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4.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在第一年末北京信威有调整利率选择权,投资者有回售选择权)。2015年9月23日,投资者已回售14信威通信PPN001部分本金,回售规模为2.4亿元,故14信威通信PPN001剩余债券余额为2.0亿元。2015年8月6日、9月16日、10月16日分别在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8亿元、3.6亿元、2.4亿元定向工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2)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北京信威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北京信威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临2015-048)和《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临2015-049)。

 3.2.4 关联交易

 2015年8月1日,北京信威控股子公司重庆信威与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骄公司”)签订《致真大厦房屋转租合同》,合同约定天骄公司向重庆信威出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21层的相关房屋,出租面积为1500平方米,租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16日,合计租金为6,300,000.00元。天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王靖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5 重大诉讼

 (1)2015年7月1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北京坤元和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北京坤元和讯技术有限公司诉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项目开发费用5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32,000元及律师费15,000元。2015年8月1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提出的解除合作协议的反请求。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货款23,760,000元及违约金。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3.2.6 募集资金使用

 (1)现金管理

 201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北京信威在2014年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5-039)。

 (2)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4 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信威增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9月23日,北京信威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053)。

 3.2.7重大合同情况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信威与非洲无线(坦桑尼亚)有限公司签署《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及《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20,364,000.00美元。同日,上述两份合同完成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公告》(临2015-052)。

 3.2.8 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15年7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

 3.2.9 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McLTE调度台、系统、终端三类产品获得宽带集群(B-TrunC)产业联盟颁发的《宽带集群(B-TrunC)产品认证证书》。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4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5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翠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7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为妥善处理购买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资金安排及相关事宜,正在筹划可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财务安排等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6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382,5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3,760,998.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74,464,52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96,476.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4年9月5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北京信威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9月23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10月22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已届满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的,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经公司2014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0月20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383.66万元,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83.66万元。北京信威收到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317,929.65万元增资后,截至2015年6月30日,北京信威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6,147,709.92元人民币,剩余3,113,148,766.70元人民币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北京信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届满,北京信威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北京信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20亿元,目前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资金合计为30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信威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安信证券同意信威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北京信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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