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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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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景百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第2015-040号。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第2015-056号。

 2015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提交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52739号)。201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第152739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补充提供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全通”)及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全通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长飞”)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详见公司公告第2015-060号。

 2015年10月14日,中国全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4日,深圳长飞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补正回复。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第152739号),详见公司公告第2015-061号。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能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曾承诺从2015年5月12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商议、讨论新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该承诺事项目前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2015年房地产业务可供结转的营业收入较少,公司财务部门预计: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本年度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成,公司2015年将发生亏损。鉴于公司2014年已亏损,如公司2015年继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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