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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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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树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德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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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5年1月公司取得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2.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第一期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于 2014 年 11 月14 日发行第二期17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均考虑了该中期票据的影响。

 注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3.84%,主要是由于电量同比减少,收入减少所致;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14.29%,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2年发行的55亿可转债于报告期内完成转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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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3,304,402,176.49元,比年初数增加了40.68%,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经营积累导致货币资金余额增加。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1,290,055,306.58元,比年初数增加了141.16%,主要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收入以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数为1,519,307,813.58元,比年初数增加了251.33%,主要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付工程移民款,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预付燃料款本期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1,392,056,635.04元,比年初数减少了36.87%,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数为32,932,109,000.01元,比年初数增加了33.08%,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短期债务融资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数为441,498,014.13元,比年初数增加了153.03%,主要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等预收煤炭销售款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期末数为347,141,989.76元,比年初数减少了75.38%,主要系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本期实际支付上期未付的股利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5,082,470.70元,比年初数减少了99.87%,主要系本公司发行的三年期私募债到期偿还以及部分1年以内到期的私募债分类调整到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管理费用本期数为512,401,331.44元,比上期数增加了32.28%,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14年底陆续投产,造成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91,061,699.44元,比上期数增加了4966.25%,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本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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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3,921,835,949.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7.42%,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2015年1-9月债务融资规模略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4年7月31日,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对2010年4月出具的《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相关内容重新做出承诺:中国国电将继续坚持整体上市战略,继续将国电电力作为常规发电业务整合平台,逐步将火电及水电业务(不包括中国国电除国电电力以外其他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且不包括区域常规发电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资产注入国电电力,拟注入资产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0%。中国国电承诺将在发电业务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三年内,完成向国电电力注资的工作。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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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64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同意《关于国电电力转让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忠热电”)负责投资建设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已于2012年4月28日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3年3月29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吴忠热电项目,项目概算动态投资28.8亿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为5.8亿元,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15年8月31日,项目总投资累计完成120,740万元,其中公司资本金累计投入31,614万元。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转让吴忠热电9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配合股权受让方完成项目送出工程、热网工程等建设。在项目投产后,公司所持有的吴忠热电剩余5%股权将另行转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吴忠热电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吴忠热电净资产账面值为28,71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1,961.34万元,评估增值率11.31%。本次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95%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30,363.27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转让吴忠热电95%股权。

 三、同意《关于国电电力转让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公司”)负责投资建设2套100MW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已于2012年9月5日获得浙江省发改委核准。2013年3月29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南浔热电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141,019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为28,203.8万元,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15年7月31日,南浔公司资产总额15,191.53万元,净资产9,388万元。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转让南浔公司100%股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南浔公司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南浔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9,38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601.64万元,评估增值率2.28%。本次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9,601.64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转让南浔公司100%股权。

 四、同意《关于英力特集团投资建设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发电项目的议案》

 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南端灵武市马家滩镇,规划装机容量4×1000MW,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五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湿法脱硫、SCR脱硝装置。该项目是宁东至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电源之一,也是宁夏自治区“十二五”能源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已于2015年1月获得宁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按照51%:49%的比例投资建设。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763,07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20%,为152,616万元,由英力特集团和浙能集团分别按各自出资比例注入,其中,英力特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77,834万元。项目资本金以外部分资金将通过贷款等方式解决。

 按照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宁夏连续三年平均上网标杆电价285.9元/兆瓦时(含环保),标煤单价355.1元/吨(不含税)进行测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63%,项目经济上可行。如机组利用小时下降至4800小时和4500小时,其他条件不变,则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15.99%、13.51%,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

 鉴于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项目建设条件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力特集团投资建设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发电项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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