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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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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义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1)货币资金: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发行公司债券增加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3)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为减少营运资金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2014年终奖金所致。

 (5)应付利息: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债券利息所致。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1)财务费用: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生的融资费用及汇兑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及捐赠支出较同期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行债券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司拟筹划非行政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8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发布了《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于 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自2015年11月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经前期与多方接触沟通,初步确定本次潜在交易对方为新加坡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BEM 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BEM”),BEM系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利”)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华达利系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公司,主要从事皮革沙发和皮革家具的生产、进口和出口业务,并销售及分销软垫家具及家居产品,其位于新加坡的总部负责华达利的全球运营。

 停牌期间,公司与多方接触沟通与商务谈判,积极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初步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谅解备忘录,就本次交易的商业目的、协商机制、尽职调查安排以及排他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公司正在就本次交易的具体重组方案、交易对价、标的资产范围等具体合作内容作进一步的谈判、沟通,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重组方案研究论证、审计等各项工作。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承诺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至长期有效,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5年2月11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3.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为鑫众16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为公司2015年发行票面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期限为债券存续期间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17日结束;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24日结束。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4)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计划在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宜华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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