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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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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5年10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5名,委托出席1名,姜建清董事长委托易会满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姜建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78,483户。其中H股股东135,323户,A股股东543,160户。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9月30日的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9月30日,汇金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本行A股股份1,013,921,700股。受让后,汇金公司持有本行A股股份124,731,774,651股。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526,179,026股A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65,534,830股H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

 注:(1)截至2015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H股股东

 ■

 2.5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户。

 本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9月30日的在册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2,222.91亿元,同比增长0.65%,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39%,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60%。

 营业收入5,246.28亿元,同比增长7.38%。利息净收入3,799.45亿元,同比增长4.6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11.83亿元,同比增长10.21%。成本收入比23.03%。

 报告期末,总资产221,049.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49.64亿元,增长7.25%。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18,806.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43.28亿元,增长7.75%,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7,655.58亿元,增长7.88%。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79,906.53亿元,个人贷款34,124.09亿元,票据贴现4,775.97亿元。贷存款比例为69.44%。

 总负债204,142.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16.16亿元,增长7.03%。客户存款165,218.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52.27亿元,增长6.20%。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84,647.02亿元,活期存款78,117.19亿元,其他2,454.07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16,906.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3.48亿元,增长9.98%。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714.0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44%;拨备覆盖率为157.6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41%,一级资本充足率12.67%,资本充足率14.43%,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 收购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60%股份

 本行于2014年1月29日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同意向标准银行伦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标银伦敦”)收购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简称“目标银行”)已发行股份的60%。此外,本行还拥有一项行权期为5年的期权,可自交割2年后收购目标银行额外20%的已发行股份(简称“购买期权”)。标银伦敦将拥有一项卖出期权,可在本行行使前述购买期权6个月后要求本行购买标银伦敦和其关联方所持有的目标银行全部股份。本次交易在获得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及满足相关交割前提条件后,于北京时间2015年2月1日完成交割,本行正式控股目标银行。

 4.2.2 收购Tekstilbank多数股份

 本行于2014年4月29日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同意向土耳其GSD Holding A.?.收购Tekstilbank已发行股份的75.5%。本次交易在获得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及满足相关交割前提条件后,于北京时间2015年5月22日完成交割。根据土耳其资本市场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将触发对Tekst?lbank在伊斯坦布尔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全部剩余股份(简称“剩余股份”)发出强制收购要约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已经批准本行在适当时机对剩余股份发出强制收购要约。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本行于2015年7月20日至8月14日对Tekstilbank剩余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要约期内总计收购了72,730,110.49里拉面值的Tekst?lbank股份。目前,本行持有Tekst?lbank已发行股份的92.8169%。

 4.2.3 终止认购永丰银行20%股份

 2013年4月2日,本行与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丰金控”)和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丰银行”)就认购永丰金控或永丰银行20%股份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行分别于2014年2月27日以及2015年4月1日与永丰金控和永丰银行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延长交易选定等待期至2015年10月1日。截至交易选定等待期届满,受限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尚未获得台湾方面通过,台湾有关规定关于个别大陆商业银行持有单一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的比例限制尚未放宽至20%。经本行、永丰金控、永丰银行协商,一致同意不再延长交易选定等待期。终止认购永丰金控或永丰银行股份将不会对本行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2.4 境内优先股发行

 报告期内,本行境内优先股发行已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2015年3月9日,本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复(2015)189号)。中国银监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4.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2015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2015年6月4日,本行收到《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23号),核准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亿股优先股。本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市场情况,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

 4.2.5 境外二级资本债券发行

 2015年9月15日,本行在境外市场定价发行20亿美元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10年期一次性到期,票面利率为4.875%;所募集资金净额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4.2.6 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

 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本行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并将于2015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00%(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息总额折人民币约为23.31亿元。

 4.3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7月,本行接到股东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的通知,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将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票。不减持承诺相关公告详情请见本行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承诺不减持本行股票的公告》。

 除以上事项外,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其他新增承诺事项。截至2015年9月30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相关承诺请参见本行2015半年度报告。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2015年6月19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5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5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息约人民币910.26亿元。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附录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5.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一

 5.2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及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杠杆率信息载于本报告附录二

 §6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录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15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15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15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产负债表(续)–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15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易会满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亚干

 

 附录二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

 一、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二、杠杆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5名,委托出席1名,姜建清董事长委托易会满副董事长出席会议,代为主持并行使表决权。胡浩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易会满副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衣锡群先生辞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衣锡群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衣锡群先生因工作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衣锡群先生辞任独立董事一职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衣锡群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提名杨绍信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绍信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杨绍信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杨绍信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

 截至本公告日,杨绍信先生与本行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聘任胡浩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须中国银监会核准。胡浩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

 截至本公告日,胡浩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完成29.4亿美元、6亿欧元和12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第一个股息支付日为2015年12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本行制定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 股息率

 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均为6%(不含税为6%,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优先股股息。

 2. 派息金额

 根据各币种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优先股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1)美元优先股

 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196,000,000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176,4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9,600,000美元。

 (2)欧元优先股

 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0,000欧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6,000,000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0,000欧元。

 (3)人民币优先股

 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8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720,000,000元人民币,代扣代缴所得税80,000,000元人民币。

 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约23.31亿元。本行将于本次优先股的第一个付息日(2015年12月10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将第二条“当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的,由董事会审批”修改为“当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公司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的,由董事会审批”。 同时,因名称变更,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中国铁道部债券”修改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券”。上述修订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5年12月21日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杨绍信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胡浩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杨绍信先生简历

 杨绍信,男,中国(香港)国籍,1955年11月出生。

 杨绍信先生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赛马会董事会成员、香港公开大学校董会成员、恒生管理学院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等职务。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内地及香港执行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全球领导委员会五人领导小组成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主席等职务。

 杨绍信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于1982年取得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杨绍信先生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国皇家统计学学会资深会员。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任职经历涉及政府机构、金融监管和会计等领域,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会计、公司财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绍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信

 附件三:

 胡浩先生简历

 胡浩,男,中国国籍,1962年6月出生,自2010年12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胡浩先生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工商信贷部副总经理、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华商银行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董事。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毕业于湖南大学,后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钱文挥监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提名汤谷良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同意提名汤谷良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汤谷良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三、关于提名瞿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同意提名瞿强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瞿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四、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5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监事会对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汤谷良先生简历

 二、瞿强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汤谷良先生简历

 汤谷良,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

 汤谷良先生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汤谷良先生1987年8月至1999年3月历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1999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2006年3月至2015年9月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际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汤谷良先生1996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附件二:

 瞿强先生简历

 瞿强,男,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

 瞿强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与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国家开发银行外聘专家。瞿强先生1998年6月起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历任应用金融系副主任、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华夏聚龙自动化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瞿强先生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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