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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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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083.3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9.52%,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171.8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6.8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销售产品以票据方式结算业务量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556.34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184.5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山东华素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52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9.91%,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致使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157.3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2.82%,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致使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1,784.7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3.0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厂房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106.7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34.7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467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4.8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山东华素公司支付元治、元坦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价款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2,14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2.76%,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应付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988.4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08%,主要是由于本期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71.7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5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计息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9,665.42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49.66%,主要是由于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该科目核算所致。

 1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8.57%,主要是由于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所致。

 15、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877.98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34.2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计提担保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16、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8,434.68万元、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8,415.8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734.99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62.57%、74.54%、56.16%,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底出售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使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5年1-9月各项利润指标均不再包含中关村建设,但2014年1-9月份同期数包含中关村建设,故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对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均大幅减少。

 17、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1,810.04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0,849.8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71.2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91.55%,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取山东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专项补贴资金1,900万元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669.6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01.5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计提担保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2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9,062.52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2,386.23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806.71万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6,517.66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73.04%、84.99%、31.34%、68.56%,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底出售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使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5年1-9月各项利润指标均不再包含中关村建设,但2014年1-9月份同期数包含中关村建设,故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对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指标均大幅减少。

 2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44.1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94.76%,主要为海南华素公司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增加所致。

 2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3,02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2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08.1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0.33%,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600.45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57.47%,主要是由于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元治、元坦生产技术转让对价款所致。

 2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982.97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2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14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78.4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582.31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308.0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山东华素少数股东股权支付股权价款所致,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出售中科霄云剩余5%股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中科霄云剩余5%股权以21,098,629.51元为对价转让给俞愷。2015年7月,中科霄云的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详见2015年7月23日,公告2015-055号)。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科霄云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2.33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国美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为4亿元。除国美控股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国美控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8日相关公告、2015年5月8日相关公告及2015年5月27日,公告2015-039号)。

 2015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2015年7月21日,公告2015-054号)。

 2015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告2015-081号)。

 3、华素制药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

 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双方已签署《关于共建药物平台合作意向书》,约定由华素制药现金出资1,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毒物药物研究所为新公司提供药物代谢学的技术支持,协助新公司技术团队的建设以及全套药代动力学评价体系SOP的建立。新公司成立后,将作为毒物药物研究所国家级新药研发平台的一个分平台,毒物药物研究所为新公司主体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8日相关公告)。

 2015年7月2日,新公司注册成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已颁发正式营业执照,新公司最终核准注册的名称为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占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详见2015年7月10日,公告2015-048号)。

 4、关于收购山东华素少数股东权益事宜

 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收购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少数股东权益系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上述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8日、2015年5月8日相关公告及2015年5月27日,公告2015-039号)。 2015年4月27 日,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15年4月29日,公告2015-027号)。协议签署后,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2015年7月13日,山东华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山东华素公司章程也已修改并报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详见2015年7月15日,公告2015-052号)。

 5、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增持股份事宜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控股股东国美控股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2,699万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侯占军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独立董事郭光先生计划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1万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详见2015年7月11日,公告2015-051号)。

 2015年7月16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侯占军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其中侯占军先生增持4万股,增持均价9.41元/股;黄志宇先生增持1.11万股,增持均价9.95元/股(详见2015年7月17日,公告2015-053号)。

 2015年8月21日—8月25日,国美控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000931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合计539.7553万股,增持均价9.27元/股;2015年9月1日,独立董事郭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3.00万股,增持均价8.908元/股(详见2015年9月7日,公告2015-070号)。

 6、控股公司商标被初步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5年8月初,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5年7月8日下发的商评字[2015]第0000047865号《关于第10729737号“华素HUAS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定本公司医药类主要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在人用药商品上的第1120125号“华素”商标已经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已成为修改前《商标法》第十四条所指的驰名商标”。

 7、调整公司发展战略

 从长期发展来看,目前公司存在业务种类过多,单个业务规模尚不足以支撑公司发展的问题。在经过大量行业调研后,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以“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构建公司未来业务,并作为公司未来战略产业发展方向。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17日,公告2015-071、072号)。

 8、华素制药与军科院二所就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及合作研发达成协议

 华素制药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简称:军科院二所)购买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II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相关保健品智参颗粒的相关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双方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17日,公告2015-071、073号)。

 9、华素制药向军科院六所购买原料药及制剂临床批件

 华素制药以人民币36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简称:军科院六所)购买盐酸二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化药3.1类)及制剂(化药2类)的临床批件,同时,双方联合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详见2015年9月17日,公告2015-074号)。

 10、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9月25日与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次合作初步意向是四环医药拟收购多多药业不低于51%,不超过79.02%的股权。《股权收购意向书》是公司转型医药大健康战略的实施步骤,是公司贯彻董事会管理意图的具体举措(详见2015年9月29日,公告2015-075号)。

 11、诉讼事项

 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白石桥老干部服务管理局诉北京国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25317号传票(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告2015-080号)。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占军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8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5年10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到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没有董事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报告》;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6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周日)—2015年11月16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周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周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周一)。

 5、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中实混凝土及其子公司向文科租赁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文科租赁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报告》;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6)《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8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5年10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监事会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8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6日(周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6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周日)—2015年11月16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周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周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9日(周一)。

 即2015年11月9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中实混凝土及其子公司向文科租赁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文科租赁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报告》;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6)《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2)项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7日公司下列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5-077);《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5-078);

 (3)项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公司下列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4)-(6)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下列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11月1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1;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申报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积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示意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周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周一)(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8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15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北京锦秋知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5%的股权进行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3.7 亿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完成标的股权的转让工作,该转让事宜增加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约2.07亿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中科霄云剩余5%股权以21,098,629.51元为对价转让给俞愷。中科霄云的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详见2015年7月23日,公告2015-055号)。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科霄云股份。

 (二)扣除转让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收益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期盈利情况较之上年同期无较大变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5年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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