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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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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山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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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5月25日股权激励的资本金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劵变更登记,变更后股份数量为1,583,879,292股;上述每股收益系按照2015年5月29日变更股份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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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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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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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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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先生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8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结束后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孝云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9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2:00采用现场会议并配合视频会议形式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三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及公司总经理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本公司201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总部及南山生产基地土地申请列入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的议案》

 本公司曾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参与深圳高新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2015]11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函,本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及本公司南山生产基地所在地属于《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提到的升级改造区域范围内。

 为配合深圳市高新北区的产业升级改造工作,本公司计划将本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宗地号T401-0400,宗地面积15,698平方米)及南山生产基地所在地(宗地号T401-0003,宗地面积29,250.40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高新区优化升级工作方案(2012—2015年)》(深府〔2012〕83号)等相关规定,向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将前述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列入高新北区产业升级改造的产业升级计划中。

 本公司将根据前述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列入高新北区产业升级改造的批复进度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本公司未来将根据所涉及地块的投资总额、投资计划及进度等相关事项确定后,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发布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前述议案系本公司用于向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将本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及南山生产基地所在地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名单之内。目前本公司尚未就所涉及的地块确定具体的改造设计方案,对于未来的投资规模、投资进度、运营模式、收益回报等均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亦未形成明确的改造方案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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