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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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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斌 总会计师伊继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合并财务报表中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的项目的说明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亮

 日期:2015-10-31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4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10月30日(周五)上午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路产包括公路、桥梁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在剩余收费权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议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根据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车流量预测报告,及2015年第三季度实际车流量数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5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减少人民币7750.30万元,税前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7750.30万元。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济莱高速收费权质押额度的议案

 2010年7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批准,公司将济莱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山大路支行”),质押总额为15亿元,用于向工行山大路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贷款,该贷款已全额发放。

 会议同意,公司向工行山大路支行申请办理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业务,就济莱高速公路收费权在原15亿元质押总额的基础上,向工行山大路支行申请追加17亿元质押额度,办理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业务,并以济莱高速公路收费权向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会议以9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2015年度费用预算的预案

 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于 2015年10月15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列入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的前期费用金额为11,400万元,主要包括检测试验费2,520万元、前期工作费5,875万元、专项评估费2,460万元等。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进度快于原计划;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预计2015年各项支出合计为274,939.9万元。

 会议同意,公司追加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2015年度费用预算263,539.9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之前对公司投资济青高速改扩建项目的相关议案投了反对票,为保持对该投资事项意见的一致性,公司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董事许红明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反对票。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7日(周二)上午9:30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追加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2015年度费用预算的议案》。详见2015年10月3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45)。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月10日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4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10月30日(周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路产包括公路、桥梁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在剩余收费权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议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22楼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沪股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5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何俊华先生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传真:0531-89260050

 3、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东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4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5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减少人民币7750.30万元,税前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7750.30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路产包括公路、桥梁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在剩余收费权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车流量预测报告,及2015年第三季度实际车流量数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5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减少人民币7750.30万元,税前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7750.30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提交了监事会审议,审计师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议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没有发现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按照第九十三号指引的要求编制。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山东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山东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山东高速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月10日31日

 股票简称:山东高速 股票代码:60035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014年度受托管理人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2015年10月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泰君安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96号”文件核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山东高速”)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截至2014年7月16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本次债券”)成功发行20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鲁高速”、债券代码122305。

 3、发行主体: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普通)。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一次性发行。

 6、票面金额:100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票面年利率为5.84%,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本次债券进行跟踪评级,评定山东高速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第二章 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andong Hi-Speed Company Limited.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4、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5、法定代表人:孙亮

 6、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7、股票简称:山东高速

 8、股票代码:600350

 9、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0、董事会秘书:张震

 11、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12、联系传真:(0531)89260050

 13、电子信箱:zhangz@sdecl.com.cn

 14、邮政编码:250101

 15、互联网网址:www.sdecl.com.cn

 16、经营范围: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养护、咨询服务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销售;对港口、公路、水路运输投资;公路信息网络管理;汽车清洗。

 二、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状况

 1、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5,473.85万元,同比增长8.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423.79万元,同比增长10.86%。主要得益于高速公路运营板块收入的增长。2014年公司经营性业务利润达29.17亿元,同比增长1.84%。同期公司通过转让名下股权及资产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3.07亿元,全年累计实现营业利润达32.23亿元;加之1.47亿元的营业外损益,公司2014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3.70亿元,同比增长10.38%。2014 年全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4.38亿元,同比增长8.87%;同期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6%和9.10%,较上年分别下降了0.20个百分点和0.48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得益于高速公路运营板块收入的增长,公司整体收入规模和净利润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总体经营情况良好。

 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2014年度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4 年公司总体业务规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2014 年全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635,473.85万元,同比增长8.97%;其中通行费收入及托管费收入为603,242.26万元,较去年增长7.99%,主要系车流量增大所致。2014 年公司高速公路板块毛利率为63.46%,受养护专项成本及路桥资产折旧增加等因素影响,该板块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78个百分点。由于高速公路运营板块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达94.93%,该板块毛利率水平的下降引起公司营业毛利率水平的下降,当期公司营业毛利率为64.55%,同比下降1.82 个百分点。

 建设移交项目方面,公司积极与地方政府等开展合作,通过自建或委托代建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公司该业务板块2014年度实现收入16,405.24 万元,较去年增长5.42%。

 城市运营业务方面,由于2014年国内房地产市场需求低迷,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受行业不利形势影响,实现收入为607.79万元,较去年下降45.63%。

 (2)201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单位:万元

 ■

 3、核心竞争力分析

 高质量的路桥资产成为公司的主要核心竞争力。在优质路桥资源支撑下,通行量与通行费用稳步增长,构成了公司核心业务板块良好发展的趋势。

 公司核心路桥资产均为山东省高速公路网的中枢干线,也是全国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产质量优良,路网完善。截至2014年末,公司运营管理(包括托管公司运营)的收费公路(包括桥梁、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1,825 公里。2014年公司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稳步增长,运营情况良好,全年累计实现路桥通行费及托管费收入60.32亿元,同比增长7.99%。

 得益于车流量的增加,公司所运营主要路段通行费收入也相应增加。具体从路段收入构成来看,济青高速和京福高速相关路段仍是公司通行费收入主要来源,2014年济青高速和京福高速相关路段分别实现通行费收入25.68亿元和17.72 亿元,分别占当期路桥通行费及托管费收入的42.57%和29.38%;其中济青高速路段通行费收入同比增长2.43%,京福高速相关路段则与上年基本持平。此外,济莱高速、104国道-泰曲段和衡邵高速路段通行费收入均较上年出现明显增长。

 三、发行人2014年度财务情况

 1、发行人2014年度财务数据

 根据发行人2014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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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公司总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40.09亿元,同比增长12.65%。同时,债务融资规模的扩大也使得公司负债进一步上升,2014年末公司负债规模为215.46亿元,同比增长17.66%,其中总债务规模达157.50亿元,同比增长26.53%。所有者权益方面,得益于留存收益的积累,公司自有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4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4.63亿元,较上年增长8.23%。同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8.96%,较上年提高2.09个百分点,财务杠杆水平较为适中。

 从债务规模来看,新项目的建设及投资规模的增加对公司资金提出了大量需求,2014年公司债务规模提升明显。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债务为157.50亿元,同比增长26.53%,其中长、短期债务分别为120.79亿元和36.71亿元。公司整体债务规模较大,但考虑到公司债务期限结构较为合理,且盈利能力良好,其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2014年公司EBITDA 规模为51.70亿元。从EBITDA对债务本息的保障程度来看,2014年公司总债务/EBITDA 为3.05倍,同比上升0.35倍;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4.51倍,同比下降1.43倍。虽然2014年EBITDA对债务本息的覆盖程度有所下降,但整体上看仍可对债务本息的偿还形成很强保障。

 从现金流方面来看,近年来公司经营性现金均保持大幅净流入的状态。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26.94亿元,同期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总债务和经营活动净现金/利息支出分别为0.17倍和2.35倍,覆盖程度较高,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能够对债务本息的偿付形成较强的保障。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96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年7月11日至15日,发行人成功发行20亿元本期债券。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17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债券网上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网下配售认购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412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415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414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拟将其中14亿元偿还贷款,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截至目前,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7月1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014年度,发行人已按约定足额、及时的支付了“14鲁高速”的利息。

 第七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2013年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评定山东高速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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