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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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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完成。

 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博微”)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尚洋”)100%股权,并向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周方洁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江西博微全体股东已将持有的江西博微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北京尚洋全体股东已将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将持有的北京尚洋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94,001,327股的预登记,上市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新增股份34,337,348股的预登记,上市日期为2015年10月22日。

 3、以自有资金667.45万元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25%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为了更好的完成整合、发挥协同效用、优化治理结构,公司增补朱林生先生、沈习武先生、刘笑梅女士、万慧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沈习武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朱林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欧阳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方洁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81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

 同意使用为尚洋环科增资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的保荐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82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缓解尚洋环科资金紧张的状况,有助于提高整合绩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超募资金使用和置换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85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30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3,000万元。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3号”文核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15,960.6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9〕251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25,120,000元,超募资金为402,095,960.64元。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以下简称“尚洋环科”)增资10,000万元,将尚洋环科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本次增资的主要用途如下:

 1、6,000万元用于尚洋环科自动在线监测PPP或BOT等工程项目;

 2、4,000万元用于尚洋环科的运营资金。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一环,环境监测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提升国家监测网自动监测水平,从监测领域的广度、监测指标的数量和监测网络的建设等多方面对监测能力的建设作出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相关的环保投资预计达到2万亿元;《水十条》明确提出了“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的计划,具体要求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强调了对于水环境的监测能力;随着国家对重点流域、江河湖库、地下水、近岸海域等水环境监管、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以及《水十条》的施行,预测期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的市场需求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BOT项目的推广,在水质自动在线监测领域将有较大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机会。公司和尚洋环科将积极参与这类PPP和BOT项目,发挥尚洋环科在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公司的资金优势和设备研发优势。目前公司和尚洋环科已经在跟踪和推进部分重点区域的水质自动在线监测PPP项目,未来在相关领域的投资金额将达到数亿元,需要较大规模的运营资金的支持。

 同时,尚洋环科由于客户验收和付款周期的影响,现金流较为紧张,增加相应的资金安排有助于提升整合绩效。

 三、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安排

 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尚洋环科运营资金的实际投资额为3,000万元。

 公司拟使用本次为尚洋环科增资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本次置换将在增资资金到达尚洋环科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6个月内完成。

 四、前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一世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10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雷鸟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经2010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收购杭州雷鸟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实际使用5,825万元收购杭州雷鸟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11年3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雷鸟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11年8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有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该议案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现金对价共计53,968.32万元,扣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750万元用以支付现金对价,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剩余部分的现金对价,金额约11,218.32万元,具体以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总额减去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准。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35,261,522.68元。

 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公司已累计决议使用超募资金323,511,522.68元,上述超募资金已经实际使用完毕,剩余未决议可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为129,013,206.25 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安排

 本次向尚洋环科增资的超募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并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在超募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与尚洋环科、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超募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尚洋环科增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缓解尚洋环科现金流紧张的状况,有助于提高尚洋环科参与PPP和BOT项目的能力,有助于提高整合绩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超募资金使用和置换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缓解尚洋环科资金紧张的状况,有助于提高整合绩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超募资金使用和置换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九、保荐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

 (一)理工监测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尚洋环科增资,一方面用于尚洋环科自动在线监测PPP或BOT等工程项目,有利于抓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领域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机会,发挥尚洋环科在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以及理工监测的资金优势和设备研发优势,提升尚洋环科和理工监测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补充尚洋环科运营资金,可在一定程度缓解尚洋环科由于客户验收和付款周期的影响造成的现金流紧张,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绩效;

 理工监测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为尚洋环科增资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尚洋环科增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二)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理工监测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并督促理工监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规定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理工监测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86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 订)》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22 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在投票当日,“理工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则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 申请数字证书

 投资者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8666172/88668486,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俞凌佳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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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如投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应回避表决议案的,无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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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87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5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9)。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NB00097

 2、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产品币种:人民币

 4、产品性质: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

 5、产品期限:368天

 6、起息日:2015年10月29日

 7、到期日:2016年10月31日

 8、预期年化收益率:保底利率为1.75%,浮动利率范围:0.00%或1.15%。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本次使用3,000万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的情况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12月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6)。该产品尚未到期。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4年JG858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该产品尚未到期。

 3、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643232.88元。

 4、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5、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6、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该产品尚未到期。

 7、公司于2015年3月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该产品尚未到期。

 8、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新技术”)于2015年10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贤士一路支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博微新技术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万元(含本次3,000万元),已使用额度18,000万元(含本次3,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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