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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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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485.37万元、增加1.96%,主要是报告期收到销售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859.26万元、减少49.43%,主要是报告期以票据方式结算的国内销售减少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1,216.66万元、减少30.84%,主要是报告期3季度销售收入下降影响所致。

 4、应收利息: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54.90万元、减少34.39%,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定期存款利息影响所致。

 5、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33.23万元、减少43.32%,主要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公司搬迁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影响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43.20万元、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公司厂房搬迁转销一年期内摊销的净化装修费用、金徕公司摊销完软件费用影响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287.23万元、减少34.57%,主要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收到出口退税影响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684.87万元、增加225.68%,主要是本报告期可抵扣亏损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影响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64.71万元、减少38.79%,主要是报告期预付设备款减少影响所致。

 10、短期借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6,563.42万元、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借款影响所致。

 11、应付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474.70万元、减少38.1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材料采购款减少影响所致。

 12、应付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0,164.61万元、减少37.65%,主要是报告期销售下降导致材料采购金额下降影响所致。

 13、预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6.65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预收模组销售款减少影响所致。

 14、应交税费: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80.69万元、增加37.79%,主要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计提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影响所致。

 15、专项应付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2,233.78万元、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金徕公司于2015年4月完成厂房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对厂房搬迁补偿款及政府创新引导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影响所致。

 16、递延收益: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1,131.83万元、增加1030.9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金徕公司于2015年4月完成厂房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对厂房搬迁补偿款及政府创新引导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影响所致。

 17、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187.67万元、减少1.90%,主要是本报告期OGS单体产品及CTP模组等销售数量及金额同比大幅下降、OGS全贴合产品销售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18、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3,908.94万元、增加9.46%,主要是本报告期OGS全贴合产品销售增加导致外购显示模组成本增加及本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产品制造成本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19、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93.31万元、减少48.5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不得免抵额减少影响所致。

 20、销售费用: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90.20万元、增加27.11%,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佣金增加影响所致。

 21、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491.22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人民币贬值导致汇兑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2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482.59万元、增加304.56%,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影响所致。

 23、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54.38万元、减少28.7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联营企业莱恒科技实现净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2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528.56万元、增加180.3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金徕公司按规定结转厂房搬迁补偿款影响所致。

 2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49.52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金徕公司与莱宝光电公司搬迁厂房发生的资产损失及搬迁费用损失影响所致。

 26、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057.38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可抵扣亏损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冲减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1,799.79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销售货款及收到出口退税款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1,845.78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0,896.00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进口短期代付融资业务保证金较大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同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并于2015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25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8月28日、9月8日、9月15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22、2015-023、2015-025、2015-029、2015-030、2015-031、2015-033、2015-034、2015-035、2015-036、2015-042、2015-043、2015-044、2015-045、2015-046、2015-047、2015-048、2015-049)。201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2015 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交易对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已基本完成财务、法律相关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的主要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进行磋商,律师事务所正在起草重组交易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向国有股东申请对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履行国资备案手续,有关各方积极商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5年10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派全资子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鉴于刘瑞川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委派杜小华担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其他董事人选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出售所持秦皇岛房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已无实体业务开展,对拥有的秦皇岛房产管理较为困难且管理成本高,为集中资金发展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秦皇岛和平里小区、建筑面积共计320.10m2的6套商品房房产。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述6套商品房房产的账面净值为¥45,536.46元。如上述房产最终全部出售,考虑房屋转让需缴纳税费等因素,预计形成人民币100万元左右的净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积极影响效果有限,具体影响金额以上述房产最终出售金额及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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