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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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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旭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系本报告期相对于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的增减比例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2,960,086股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对报告期内发生与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重大事项情况概述及相关临时报告网站查询索引如下表所示:

 ■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充分把控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投资设立杭州金沅商务服务公司

 为满足香港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圆”)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金圆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全资子公司杭州金沅商务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沅”),杭州金沅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403号三层41室,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效锋,成立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等。

 3、投资设立淮安金圆环保有限公司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积极延伸环保产业链。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为通过协同处置城市固废工艺,实现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与自然人胡新沂(非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了淮安金圆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金圆环保”)。淮安金圆环保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淮安新材料产业园淮金路东实联大道北,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淮安金圆环保注册资本的80%,为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胡新沂;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1日,经营范围为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技术研发,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固体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箱、废纸板回收。

 四、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五、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七、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八、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十、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104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与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友建材”)经营发展的需要,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互助金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友建材为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1、同意互助金圆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为5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同时以互助金圆持有的博友建材80%股权和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80%权做质押。

 2、同意博友建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为5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同时以博友建材持有的海东金圆商砼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西宁金圆商砼有限公司100%做质押。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另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105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及互助金圆控股子公司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友建材”)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互助金圆与博友建材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互助金圆将其持有的博友建材80%股权和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建鑫”)80%股权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质押,博友建材将其持有的海东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商砼”)100%股权和西宁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商砼”)100%股权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质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规,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二、担保情况

 1、互助金圆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为5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同时以互助金圆持有的博友建材80%股权和民和建鑫80%股权做质押。

 2、博友建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为5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同时以博友建材持有的海东商砼100%股权和西宁商砼100%做质押。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互助金圆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互助塘川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金:55000万元

 经营范围:熟料、水泥生产、销售;石灰石、石膏、粘土开采及汽车运输,水泥包装袋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2.互助金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二)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

 1. 博友建材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湟中县西堡镇东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邵立新

 注册资金: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小型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

 2. 博友建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互助金圆与博友建材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互助金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友建材为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质押担保为满足互助金圆及其子公司博友建材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及其子公司博友建材,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61.89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04%,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质押担保为满足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及其子公司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友建材”)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及其子公司博友建材,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孔祥忠、陶久华、周亚力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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