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苏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城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鲍俊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等事项。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812号)。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反馈意见。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91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确认公司已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安排及相关议案依照《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进行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日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5 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陆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苏日明和苏永明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共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的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至2016年5月22日。本次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陆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授信总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
2、综合授信期限:1年
3、综合授信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综合授信用途:用于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铂金原料,向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单位采购钻石原料,向同行采购半成品、成品。
5、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6、担保方式:①以惠州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名下厂房B17号(粤房地证字第C7058582号)及土地(惠阳国用(2007)第0600242号)抵押担保。
②由苏日明、狄爱玲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伍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苏日明和苏永明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的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至2016年5月22日。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伍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本次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授信总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2、授信期限:1年
3、授信利息:按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
4、授信用途:用于生产物料周转,补充公司存货
5、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6、担保方式:由苏日明、狄爱玲、苏永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苏日明和苏永明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的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至2016年5月22日。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授信总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2、综合授信期限:1年
3、综合授信利息: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4、综合授信用途: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置换银行贷款等
5、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6、担保方式:由苏日明、狄爱玲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苏日明和苏永明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的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至2016年5月22日。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授信总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2、综合授信期限:1年
3、综合授信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综合授信用途:用于采购黄金、钻石等原料及半成品、成品
5、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6、担保方式:由苏日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93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确认公司已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安排及相关议案依照《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进行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董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