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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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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总经理胡新灵先生、财务总监王志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中相关财务指标期末数与期初数对比、期末数与上年同期数对比有大幅变动的情况分析:

 1、本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数增加54.91%,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债券及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现金所致;

 2、本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较期初数增加43.03%,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的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数增加90.79%,主要系报告期内往来款和保证金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较期初数增加47.66%,主要系子公司自制、采购存货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较期初数减少40.37%,主要系长期应收款收回所致;

 6、本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较期初数增加36.06%,主要系业务扩大,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较期初数增加116.92%,主要系在建期间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较期初数增加162.07%,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较期初数增加218.61%,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10、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较期初数增加269.45%,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长,采购增加所致;

 11、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较期初数增加224.75%,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长,采购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较期初数增加372.1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数增加46.96%,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及规模的扩大,职工人数增加、薪资增加及保险调整所致;

 14、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期初数增加84.88%,主要系报告期内往来款和保证金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减少66.67%,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6、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增加149.13%,主要系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较期初数增加118.54%,主要系随着业务量扩大,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18、本报告期末,公司专项应付款较期初数增加44.19%,主要系报告期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增加国债项目资金补贴所致;

 19、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4.98%,主要系固废处理业务、新环卫一体化和再生资源业务增加所致;

 20、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4.02%,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21、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67.08%,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税费增加所致;

 22、本报告期末,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0.03%,主要系开展业务,市场调研费、市场业务人员薪资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95.59%,主要系研发支出、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等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本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3.25%,主要系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息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5.64%,主要系应收款项收回所致;

 26、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297.65%,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理财投资到期收回所致;

 27、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70.01%,主要系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8、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31.18%,主要系偿还短期融资券本金,支付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利息,以及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承兑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9、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9.06%,主要系报告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0、本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7%,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2月23日,桑德环境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63,475,011股(含本数),公司于2014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875号】。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之标的公司持续停牌导致各方于2014年9月14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受让协议》所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未获得满足,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一揽子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与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的申请报告,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5]78 号)文件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详见公司 2015 年7月 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号]。

 2、2015年4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通知,其于2015年4月10日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桑德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2,179,937股(占公司总股本846,241,398股的29.80%)转让予清华控股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2015年7月22日,公司接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份转让事项已获得国家财政部财企[2015]39 号《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函》批复同意。为推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顺利实施,桑德集团与上述股权转让受让方于 2015 年 9 月 7 日签署了《关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2015年9月21日,桑德集团与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桑德集团将其所持 252,179,937 股份转让给清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转让事项已经正式办理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启迪科服,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清华控股,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号]。

 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及临时报告披露网站详见下列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一波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18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5-119号、2015-120号)。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香港”)实施增资,拟将桑德香港注册资本由25万美元增至2,000万美元,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为1,975万美元。桑德香港本次增资后,公司出资为2,000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该全资子公司增资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各环保类子项目的融资渠道,公司决定与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天津市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桑德香港出资1,500万美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 50%、50%(该控股子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与桑德香港共同投资设立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目的:拓展公司各环保类子项目的融资渠道,并利用公司在环境治理行业的领军地位、客户资源及海内外资金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前期相关事宜,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陵兰清”)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共同对兰陵兰清进行同比例增资,双方同意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2,000万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兰陵兰清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12,500万元,公司与湖北合加的出资变更为人民币11,250万元、人民币1,25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兰陵兰清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增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区域固废业务开拓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在湖北省荆州市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技术研究等相关业务(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目的:依法在荆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荆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前期相关事宜,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第二项至第五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号)。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共同协商,拟将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桑顿”)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3,000万元,共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在湖南桑顿本次增资中,各股东均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湖南桑顿本次增资完成后,桑德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100万元,占湖南桑顿注册资本的70%;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2,900万元,占湖南桑顿注册资本的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由于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南桑顿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号)。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拟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本次拟申请借款额度期限为1年期,借款主要用于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该控股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额度,本次拟申请贷款额度期限为3年期,专项用于支付并购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的交易对价款,并以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即5,600万元的出资额)作为质押担保。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第七项、第八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号)。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本次拟申请贷款额度期限为2年期,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本次贷款的实际金额应在贷款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在董事会对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号)。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1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四项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一: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香港”)实施增资;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在天津市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

 3、对外投资事项三: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4、对外投资事项四: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湖北省荆州市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陵清公司”)。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以自有资金1,975万美元(按2015年10月29日外汇牌价中间价1美元=6.3596人民币元折算,约合人民币125,602,100元)对桑德香港进行增资;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分别以自有资金1,5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按2015年10月29日外汇牌价中间价1美元=6.3596人民币元折算,约合计人民币190,788,000元)共同投资设立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

 3、对外投资事项三: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10,8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共同对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4、对外投资事项四: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荆州陵清公司。

 公司在上述四项对外投资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56,390,1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

 三、本公告所述四项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均系公司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湖北合加的对外投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上述四项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实施增资,拟将其注册资本由25万美元增至2,000万美元,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为1,975万美元。桑德香港出资到位后,本公司出资为2,000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桑德香港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后,公司出资2,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共同投资成立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拓展公司各环保类子项目的融资渠道,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在天津市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桑德香港出资1,500万美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 50%、5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三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3、对外投资事项三: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对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兰陵兰清公司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双方同意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2,000万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兰陵兰清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12,500万元,公司与湖北合加的出资变更为人民币11,250万元、人民币1,25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兰陵兰清公司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公司出资人民币11,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四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4、对外投资事项四: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荆州陵清公司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区域固废业务开拓所需,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湖北省荆州市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五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设立法人主体和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开展区域环保项目营销拓展、项目建设等相关对外投资事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工商设立、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并视设立、变更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一项系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公司为桑德香港的唯一投资方,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二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桑德香港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中文名称: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OUND ENVIRONMENT (HONG KONG)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二十楼2004室

 注册资本:25万美元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进出口贸易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日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三至第四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湖北合加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注册号:422300000002865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200670373252

 公司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不含进口可用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制造、安装;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橡胶制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技术和货物除外);专用汽车、自卸式半挂垃圾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利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方可经营)。

 湖北合加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人民币121,690.6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800.62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623.7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77.37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人民币143,906.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482.2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630.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81.59万元。

 三、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公司对桑德香港进行增资时,以美元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桑德香港”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再生资源进出口贸易。

 ②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桑德香港注册资本为25万美元,公司出资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后:桑德香港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公司出资2,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公司与桑德香港共同出资设立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时,双方均以美元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各类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融资租赁业务、工程机械租赁业务、机械设备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及机动车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交易咨询、租赁资产残值处理业务;工程机械产品的批发及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及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保险,有效期限以实际核准为准)。(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股权结构: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桑德香港出资1,500万美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50%、50%。

 3、对外投资事项三: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增资时,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兰陵兰清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对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兰陵兰清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兰陵兰清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1,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4、对外投资事项四: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荆州陵清公司时,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荆州陵清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技术研究等相关业务(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荆州陵清公司股权结构:荆州陵清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事项一: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实施增资,拟将桑德香港注册资本由25万美元增至2,000万美元,新增出资额1,975万美元。增资到位后,本公司出资变更为2,000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将视该公司增资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外投资事项二: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桑德香港签署的《合资协议书》约定:

 (1)双方在天津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桑德香港出资1,500万美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 50%、50%。

 (2)经营范围:各类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融资租赁业务、工程机械租赁业务、机械设备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及机动车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交易咨询、租赁资产残值处理业务;工程机械产品的批发及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及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保险,有效期限以实际核准为准)。

 (3)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投资双方共同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双方各委派2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聘,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对协议及其附件所做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在书面协议书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3、对外投资事项三: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签署的《增资协议书》约定:双方按原比例对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双方的出资比例、股东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均未发生改变,全体股东将依据增资情况修订《兰陵兰清公司章程》,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4、对外投资事项四: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签署的《出资协议书》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切实履行出资协议书中所约定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对外投资、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及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对外投资目的为实施区域环保项目建设以及区域环保业务营销及拓展,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及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桑德香港进行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桑德香港作为公司在香港的国际业务发展平台,本次对其实施增资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扩展及进行对外投资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本公司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使子公司经营获得较好的回报。

 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及本项对外投资的行政审批相关备案、报批手续以及设立程序。公司本次对桑德香港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对外投资设立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年度对环保设施、设备等相关投入也将不断增加。本次合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充分利用天津市保税区融资渠道多、成本低、设立审批快、后续政策创新多等政策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专注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环保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公司,将有利于积极引进海外融资,优化实体产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长期将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推动主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涉及本项中外合资设立事项的相关备案、报批手续以及设立程序。公司本次与桑德香港合资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对兰陵兰清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在山东省兰陵县签署了《兰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权公司为兰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承担方,具体从事兰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2015年7月9日,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合资设立兰陵兰清公司,该公司将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平台从事兰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该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为满足该项目公司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12,500万元。

 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任何影响,公司将视该项对外投资进展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外投资设立荆州陵清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区域固废业务开拓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外投资设立荆州陵清公司,依法在荆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荆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

 该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由于该公司目前尚处于筹建期,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桑德香港共同投资成立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资协议书》;

 3、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兰陵兰清公司进行增资的《增资协议书》;

 4、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荆州陵清公司的《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项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湖南桑德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登记注册成立(2012年12月25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桑顿”),经营业务为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等相关业务。截止目前,湖南桑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万元,其中: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9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本项对外投资金额及比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协商,拟共同将湖南桑顿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000万元增资至人民币43,000万元,在本次增资事项中,合资双方均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桑德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1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2,9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本次增加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投资期限:长期投资。

 4、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因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合资对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01%,且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同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由于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增资事项概述

 1、基于湖南桑顿所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等相关业务未来发展的趋势及行业前景,经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协商,拟对公司参股的湖南桑顿增加注册资本。

 2、湖南桑顿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3,000万元,公司及桑德集团分别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

 3、增资前后公司与桑德集团分别所持湖南桑顿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对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5、公司本次与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顿增资的目的:湖南桑顿主营业务为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正极材料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合作方与桑德集团共同参与该项目的规划、承建及经营,可以依托桑德集团在相关行业的影响力,在新能源市场及业务领域获取机遇,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为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同比例出资,双方在湖南桑顿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投资业务向新领域拓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交易遵照市场商业规则运作,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共同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项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的审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签署涉及本次增资事项相关文件。

 二、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公司对湖南桑顿增资系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交易对方桑德集团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福清花苑商住楼1单元4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7214721638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桑德集团是专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领域系统集成的高科技大型环保企业,业务涉及市政及生活污水处理、给水及纯水处理、工业给水与废水处理等环境工程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桑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桑德集团总资产1,512,494.77万元,净资产282,571.73万元,利润总额99,186.89万元,净利润38,918.79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桑德集团总资产1,852,363.23万元,净资产301,477.02万元,利润总额47,146.57万元,净利润18,903.09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桑德集团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且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同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因此,公司与桑德集团本次对湖南桑顿增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三、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终端设备)、锂离子电池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道路交通电动车)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注册资本:该参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万元,其中:桑德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9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湖南桑顿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2、增资标的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该公司于2011年12月注册成立,业务涵盖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

 四、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与桑德集团的相关协议约定,本次增资双方共同对湖南桑顿进行增资,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000万元增至4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桑德集团以现金形式认购新增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形式认购新增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

 2、双方按增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公司与桑德集团本次对湖南桑顿增资事项完成后,双方的出资比例、股东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均未发生改变,全体股东将依据本次增资暨变更事项修订《湖南桑顿公司章程》,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顿的增资事项,系双方各自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以实施相关约定经营业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桑顿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业务。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三大新兴产业的交叉点,在国家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政策推动下,行业发展前景带来相关行业投资及产能发展市场机遇,以锂离子电池材料等相关产品研发及销售的市场将成为该类经济发展的最为关注的领域。但同时由于该类新能源业务目前尚处于前期培育阶段,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同时建设、销售以及市场渠道的建立以及行业发展的时间阶段性,可能面临早期投资回报低于投资预期的局面,公司与股东方桑德集团投资并从事的湖南桑顿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环保类业务资源。湖南桑顿目前一期项目已建成投产,正在实施二期扩建项目,该参股项目未来有利于不断构建和完善公司环保业务体系,抓住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强化公司全产链的布局。

 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顿增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湖南桑顿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桑德集团在湖南省筹建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湖南桑顿目前正在实施二期扩建,国家目前政策层面对于相关行业也给予支持,公司将与桑德集团共同合作,依托桑德集团在环保行业的影响力以及从事环保类项目的技术经验储备及综合优势,参与该项目的投建及营销拓展,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参股公司后续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法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法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9,247,800.63元,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与桑德集团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湖南桑顿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顿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顿增资的《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两项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前期对外担保部分解除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

 (1)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近期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务”)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2)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额度,本次拟申请贷款额度期限为叁年期,专项用于支付并购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的交易对价款,并以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即5,600万元的出资额)作为质押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执行。

 2、担保解除事项:

 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及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担保,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额度,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0,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4、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拟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决定为该控股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暨对其进行增资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额度,本次拟申请贷款额度期限为叁年期,专项用于支付并购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的交易对价款,并以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即5,600万元的出资额)作为质押担保。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为理顺公司并购业务的融资渠道,公司使用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质押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目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0,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0日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自来水、污水及其配套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集中式制水、供水(该项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水质检测(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三峡水务的股权结构: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三峡水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9,872,554.75 元,净资产336,132,832.92 元,净利润28,532,890.32 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三峡水务资产总额415,017,675.45 元,负债总额69,333,797.05 元,净资产345,683,878.40 元,营业收入62,844,666.07 元,净利润9,551,045.48 元。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名称: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4,361.6621 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设计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548,933,542.70元,净资产5,275,663,946.66元,净利润795,333,407.50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2,358,582,617.80元,负债总额6,696,201,628.31元,净资产5,662,380,989.49元,营业收入2,448,580,192.10元,净利润437,217,243.95元。

 三、 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为16.71%,公司截止目前对外担保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借款及担保协议。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进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2、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相关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贷款的实际金额应在贷款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截止目前对外担保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事项为质押担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借款及担保协议。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进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三峡水务为公司从事城市水务项目投资及运营的控股子公司,其项目生产及经营情况均良好、业务模式清晰、经营和现金流稳定,信用良好,为支持该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为三峡水务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三峡水务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峡水务股东方为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三峡水务未对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及对等互保。

 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本次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且该控股子公司从事水务业务,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为三峡水务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即可实施。

 2、为保障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并购实施,公司拟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即5,600万元的出资额)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1亿元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并购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款,有效期为3年。本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此次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事项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推进项目进程,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独立董事左剑恶先生、廖良汉先生以及刘俊海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拟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和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示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五、 桑德环境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4年4月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的贷款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河口水务”)于2014年5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襄阳中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4年襄阳中银借字060号),襄阳中行为老河口水务 提供2,100万元9年期项目借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与襄阳中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襄阳中银保字095号),为老河口水务前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3)。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老河口水务向襄阳中行申请的2,100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50 万元,老河口水务于2015年7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0万元,公司目前为老河口水务向襄阳中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950 万元。

 2、 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冶桑德清波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十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大冶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大冶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近日,公司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大冶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 4,000 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2,000 万元,大冶水务于 2015年7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400 万元,公司目前为大冶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水务”)于2014年12月2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包头工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4年包昆支(固)字0001号),包头工行为包头水务提供10,000 万元10年期项目借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包头工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包昆支(保)字第0020号),为包头水务前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包头水务向包头工行申请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包头水务于2015年7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0 万元,公司目前为包头水务向包头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公告所述两项对外担保发生以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58,250万元。

 2、公司近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近期解除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0,250万元人民币(含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5%;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4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述

 1、201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3、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1,98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1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216.80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将另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详尽法定程序。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26日。

 5、2015年1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桑德JLC3,期权代码:037037。本次授予的期权总数为1,983.20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1,98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4%,行权价格为23.69元/股。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依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2、根据上述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公式,本次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如下:

 (1)调整前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69元。

 (2)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59元。

 3、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回避了表决。

 4、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本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实施完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5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9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其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7,04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846,536,940股的15.01%)通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以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1、2015年4月10日、4月16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14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其所持3,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所持57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15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北京金信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用于桑德集团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事项的担保。(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各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5,6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2、2015年3月25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7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桑德集团向该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5年3月25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1,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3、2015年7月,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桑德集团向该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5年6月24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股权解除质押手续,桑德集团质押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该笔股份余额为1,100万股。

 4、2014年8月12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2,9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桑德集团向该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4年8月12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4-82)。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2,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5、2014年8月22日和8月26日,桑德集团分别将其所持1,075.2462万股以及1,656.5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桑德集团向该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4-82)。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2,731.7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6、2014年7月2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2,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官园支行,为桑德集团向该行申请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4年7月2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4-67)。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7、2014年9月,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9月29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9月29日。(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4)。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8、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2,7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期为2014年10月28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4)。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9、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1月7日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4)。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10、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 1,56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2月24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期为2014年12月24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11、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3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1月14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1月14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12、2012年9月24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8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桑德集团向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2年9月24日,质押期限为60个月。根据公司2014年5月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5年4月的部分解除质押以及2015年6月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质押股份为550万股。(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13、2013年9月6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 19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支行,为桑德集团向该行申请的 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3年9月6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前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3-65)。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合计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股权解除质押手续。桑德集团质押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支行的该笔股份余额为94万股。

 二、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2015年7月,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0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桑德集团向该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5年7月31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股权质押总股数为12,66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期权2,920,319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股份已于2015年10月30日完成股份登记;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份合计1,681,984股分别自其行权股份到账日起锁定六个月,六个月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份总额的25%可流通,其余75%的股份按相关规定逐年流通;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于2015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合计2,556,011份股票期权在该次可行权期限内自主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合计364,308份股票期权在该次可行权期限内自主行权(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截止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符合该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公司指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同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全部期权行权股份已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201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确定为2010年12月21日。

 2011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公司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823.87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823.8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15元/股。

 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3.87万份调整为717.26万份。

 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2.05元人民币。

 201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之前,公司环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41名对象中,有2人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取消激励期权数量202,500份,公司第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39名可行权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42,525股,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970,100股的25%。公司同意3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742,525份。2012年1月6日,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申请行权,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办理完成该次行权的新增股份变动相关手续。

 201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公司合计59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行权数量合计为2,691,045份。2013年8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该次行权的新增股份变动手续。

 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公司合计57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行权数量合计为2,551,087份。2014年3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该次行权的新增股份变动相关手续。

 2015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公司合计52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行权数量合计为2,920,319份。截止目前,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申请行权,该次行权的新增股份变动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2月起,公司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阶段。公司5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

 2、本次行权的时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根据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申请,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截止目前公司本期自主行权已经行权完成。

 3、本次行权的行权人数

 本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全部参与了行权。

 4、本次行权的行权数量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本次行权共2,556,011份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7013,期权简称:桑德JLC1;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本次行权共364,308份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7016,期权简称:桑德JLC2。

 三、 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前次在交易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5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本期期权共有5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并办理了自主行权,行权数量为2,920,319份,公司本次参与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与前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示情况一致。

 四、 本次行权资金存储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全体激励对象均于行权有效期内交纳了行权资金,截至行权结束日,公司共收到行权募集资金36,862,480.5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920,319.00元,其余33,942,161.57元列入资本公积,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10月20日缴存入公司在湖北银行宜昌二马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账号为:686090100100081011)。

 五、 本次行权股份性质及上市时间

 本次全体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公司股票未设禁售期,激励对象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售该部分股票时须遵守:

 1、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届时《公司章程》有关禁售期的规定。

 3、本次行权股份共2,920,319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份总数为1,681,98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份总数1,681,984股股份,除总量的25%即420,496股可在六个月后流通外,其余75%的股份共1,261,488股自动锁定在其后年度依比例解除锁定。

 六、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 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股权期激励自主行权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6,757,129.97元,按行权前公司股份总数846,241,398股计算的2015年1-9月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730元;本次行权后,按行权后最新股份总数846,536,940股计算的2015年1-9月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729元,行权新增股份对公司2015年1-9月份每股收益影响甚微,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资金存储于公司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根据公司未来资金计划安排及使用。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7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根据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2015年8月至9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邵阳德创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邵阳桑德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25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新邵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邵阳桑德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4L11MCXC

 公司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柏树村4组21号

 法定代表人:彭涛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产业园投资管理;从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租赁、销售及物业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及“互联网+再生资源园区”营销服务;仓储服务及物流服务;工程设计、施工的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邵阳桑德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环境出资人民币6,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对外投资事项二: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天门景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

 天门景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8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天门景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4877R86Y

 公司住所:天门市竟陵办人民大道(中)128号(蓝宝大爱都小区D单元602室)

 法定代表人:沙志威

 注册资本:玖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天门景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环境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3、对外投资事项三: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间接全资子公司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

 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24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MA4875GK9G

 公司住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裴爱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设备生产、销售;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给水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4、对外投资事项四: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6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M51538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50室-398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环保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5、对外投资事项五: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共同对外投资设立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

 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0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XN61E3U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西侧186号利嘉大世界综合三层-D2

 法定代表人:肜豪峰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废旧物资回收(地点另设);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环保设备、日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网上经营;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非关联自然人梁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6、对外投资事项六: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楚雄桑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楚雄桑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24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楚雄州楚雄市工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楚雄桑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32301000028186

 公司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青龙社区市城管局东南大队大门左侧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域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垃圾无害化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普通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楚雄桑德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7、对外投资事项七: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泰安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泰安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3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岱岳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泰安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BX7GB3P

 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北黄村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环卫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保洁服务;垃圾清运;城乡垃圾分类咨询服务;物业服务(不含保安服务);环卫设备销售;智能环卫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政设施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安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8、对外投资事项八: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天门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天门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4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天门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487A3Q9H

 公司住所:天门市竟陵江垸村三组(东江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域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垃圾无害化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货物运输、货物代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天门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9、对外投资事项九: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乌海桑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乌海桑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4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勃湾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乌海桑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MA0MW2AQ3N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狮城东街(一通厂南门对面综合执法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面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垃圾无害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乌海桑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二、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后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3X42CU1X

 法定代表人:彭涛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桑德环境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截至目前,收购标的公司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公司已对其相关资产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方式完成接收并开展经营。

 上述公司于近期设立、收购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在特定区域的经营业务实体,具体负责实施当地的环保项目可研立项组织申报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相关业务。上述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也将视上述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28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5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发行的相关事宜及办理必要的手续(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

 2015年10月30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5]SCP267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超短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于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向交易商协会备案。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实施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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