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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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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安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货币资金比年初数增加104,64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卡拉拉借款造成期末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②应收账款比年初数增加93,989.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③应收利息比年初数增加172.47万元,主要是卡拉拉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上升所致。

 ④应收股利比年初数减少12,938.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前期挂账的应收股利所致。

 ⑤其他应收款比年初数增加147,359.19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收关联单位结算款上升所致。

 ⑥工程物资比年初数减少43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领用物资所致。

 ⑦固定资产清理比年初数增加195.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固定资产报废待处理所致。

 ⑧应付票据比年初数增加71,308.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签发票据增加所致。

 ⑨预收账款比年初数增加18,814.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产品预收款上升所致。

 ⑩应交税费比年初数增加1,83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比年初数增加24,649.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数增加212,552.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转入所致。

 13长期借款比年初数增加667,58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14应付债券比年初数减少27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5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549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卡拉拉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增加所致。

 专项储备比年初数增加6,261.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专项储备使用较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①2015年1-9月,营业收入本期发生881,468.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6,593.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所致。

 ②2015年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30,536.8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243.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③2015年1-9月,财务费用本期发生91,597.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491.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汇兑损益变化利息费用较上期增加所致。

 ④2015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6,815.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48.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产品价格下跌,影响存货减值所致。

 ⑤2015年1-9月,投资收益本期发生2,16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877.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合并卡拉拉报表,不再确认其投资收益所致。

 ⑥2015年1-9月,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1,16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4.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项目

 ①2015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26.10万元,比上期数减少1,851.96万元,主要是销售活动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②2015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837.94万元,比上期数增加204,763.91万元,主要是投资减少的影响。

 ③2015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190.74万元,比上期数减少33,488.97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筹资净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发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关联交易的提示暨复牌公告》,公告了本公司拟将持有的鞍钢香港100%的股权和鞍澳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鞍钢矿业,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经鞍钢集团公司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本次交易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对拟出售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细化资产出售方案。本次交易方案在经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并在取得必要的境内外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实施。

 2.201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按照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通报,组织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核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监管谈话,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3.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由于在并购卡拉拉之前,公司对卡拉拉采用权益法核算,未按中国会计准则对卡拉拉进行审计,无法取得合并卡拉拉会计报表所需财务数据。因此,在编制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时,未将卡拉拉纳入合并范围。按照证监会会计部的意见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重新编制了2014年半年度、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财务数据更正情况及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的影响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1)?此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鞍钢香港战略性投资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金达必535,492,521股,持股比例35.89%。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5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大德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58)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5-59)。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的议案》,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6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大德、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周一平就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1)。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6-2018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6-2018年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有关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62)。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之间的原材料、备品备件、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拟与鞍山钢铁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关联方鞍山钢铁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上述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为,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鞍山钢铁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沛 张国庆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渊德 吉 利

 201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6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之间的原材料、备品备件、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等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大德、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周一平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和鞍山钢铁同受鞍钢集团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姚林;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零柒亿玖仟肆佰壹拾陆万元整;

 4.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5.税务登记证号码:210303241420014;

 6.主营业务:铁矿锰矿(下属企业经营),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火力发电,工业、民用气体,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砖瓦制造,房屋、公路、铁路、矿山、冶炼、化工、通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铁路(企业内部经营)、公路运输(下属企业经营),房屋、设备出租,计算机系统开发,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兼营:耐火土石开采、建筑、设备安装、勘察设计、耐火材料、铁路公路运输、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

 鞍山钢铁2012年至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420.8亿元、1472.2亿元和992.9亿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 0.53 亿元,截止2014年末,净资产756.4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要项目及定价基准

 定价原则的基础:有政府定价的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无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向鞍山钢铁提供原材料

 ■

 说明:*T为当前

 2.鞍山钢铁向本公司提供辅助材料

 ■

 3.鞍山钢铁向本公司供应能源动力

 ■

 4.鞍山钢铁向本公司提供支持性服务

 ■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 协议方:本公司和鞍山钢铁;

 2. 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山钢铁长期从事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动力的开采、供应、加工、制造,是本公司供应链的一部分。同时其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可为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由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可为鞍山钢铁提供原材料,与鞍山钢铁的交易也为稳定本公司产品销售提供了保障。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此次拟签订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是因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为,遵循了主体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鞍山钢铁签订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6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总额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选择恰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三)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挂牌转让场所申请挂牌转让,具体挂牌转让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6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9日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9:30 ~ 11:30,13:00 ~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15:00 ~ 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化广场11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出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1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2015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5年8月8日、8月28日、9月25日、10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7)、《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9)、《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57)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1)、《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50)。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如下: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6日9:00~11:30和14:00~16:30;

 2015年11月17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登记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7号5楼 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1. 投票代码:360629。

 2. 投票简称:钒钛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钒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岳群文 吴萍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传 真:0812-3385285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7号5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61706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意见

 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之间的原材料、备品备件、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公司与关联方鞍山钢铁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就其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依据本人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本人的专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与鞍山钢铁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为,遵循了主体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山钢铁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沛 张国庆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渊德 吉 利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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