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长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并购重组委会议后,公司及时组织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于2015年9月16日报送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
2、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并备案完成,优先级及进取级份额分别为4,760万份,总规模合计9,520万份。
截至2015年9月30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达实智能股票1,05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831%, 购买均价为13.66元。
3、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475亿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磅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韩青树、贾虹、独立董事包德元采取通讯方式表决,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磅董事长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包德元先生因其原任职单位的组织要求,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拟提名赵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任期自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买方信贷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下游客户限定为地市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用于设备采购及相应服务)。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之核查意见》,刊登于2015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曲震监事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甘岱松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于此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说明
独立董事包德元先生因其原任职单位的组织要求,已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人数的要求,需补选一位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赵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诚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赵诚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补选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赵诚先生简历如下:
赵诚先生,男,1974年8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2月开始在华夏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东方花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买方信贷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下游客户限定为地市级以上级别的公立医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授信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额度项下单户医院买方信贷金额不超过公司与医院签署项目总金额的70%。单笔买方信贷期限不超过6年;
3、额度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2年;
4、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北京银行申请的2亿元买方信贷额度下的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且缴纳不低于单笔申请贷款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村W1栋A座五楼
法定代表人:刘磅
注册资本:57,552万元
经营范围:组装生产、研发能源管理产品;IC卡读写机具产品、安防监控设备和信息终端、智能大厦监控系统、现场网络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及相关系统软件的销售;承接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提供能源监测、节能咨询服务。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买方信贷业务的申请人为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地市级以上级别的公立三甲医院。具体对象以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绿色智慧医院建设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三甲医院及符合北京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3.8亿元(含本次),全部为买方信贷额度,实际发生额为0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8.01%,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绿色智慧医院建设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
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地市级以上级别的公立医院,担保风险水平低,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业务发展及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对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达实智能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经达实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达实智能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具体业务发生时,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1。
2、投票简称:达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达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红萍
3、邮编:518057
4、电话:0755-26525166
5、传真:0755-26639599@六、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请在对应表决意见栏打“√”。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